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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用工有补贴 学习培训得实惠

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新政扶持返乡农民工就业

  • 2009-03-10   记者张蔚 通讯员陈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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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新政扶持返乡农民工就业

    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市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3月9日下发通知,决定采取措施扶持返乡农民工就业。

  2009年春节前,我市外出务工总人数达到39.9万人,受金融危机返乡的农民工有7.52万人,占六县外出务工人员的18.8%。他们春节后陆续外出,截至2月18日我市仍有近3.1万返乡农民工滞留在我市,无法实现外出务工,考虑继续外出及再次返乡两个因素,预计全年目标仍需实现安置返乡农民工约2至3万人。从现在起,我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扶持返乡农民工就业。

  ■支持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
    (一)创业补贴。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初次创业进行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登记时,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全额补助;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的,初次创业成功(有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二)贷款支持。按自治区办法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重点扶持返乡农民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规模种植养殖、特色农业及农村服务业等产业。
    (三)鼓励返乡农民工开办的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对自主创业并吸纳返乡农民工的,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按每用工一人给予补贴2000元。

  ■促进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
    (一)在开展农村村寨防火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乡镇卫生院、文化设施以及市县区建设工程等基础建设中,建设部门要力争解决1.5万名返乡农民工就业,按每人每月300元对用工单位给予补助。
    (二)在全市水利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企业须承诺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当地返乡农民工,使用的返乡农民工的比例至少占施工队伍人数的20%以上,力争实现7000名返乡农民工就业。对吸收返乡农民工参加水利工程建设的用工单位,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补助。
    (三)交通部门通过公路、水路、场站、码头建设及养护,2009年预计解决5000名返乡农民工就业。对吸收返乡农民工参与建设的用工单位按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补助。
    (四)在发展农村高效农业、植树造林、扶贫项目中,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要优先安排返乡农民就业,力争解决5000名返乡农民工就业,对用工单位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补助。
    (五)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对从事规模以上种养业和二、三产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和单位,凡与持《广西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的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每用工一人补贴1000元给用工单位。
以上补贴截止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加大对返乡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力度

    (一)各县(区)财政要对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增加投入,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返乡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对返乡农民工在培训期间给予食宿补贴每人每月300元,我市北部三县(三江、融水、融安)的食宿补贴按照市本级、县级5∶1的比例分担划拨补贴资金,其他三个县(柳江、柳城、鹿寨)按市本级、县级2∶1的比例分担划拨补贴资金。

    (二)采取多种培训方式,扩大培训效果。整合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培训资金,共同开展好对返乡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具体实施办法按《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办[112]号文)执行。

    (三)对有到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读书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可取消招生年龄限制,并实行学分制,对参加学习的返乡农民工给予1500元/年的补助。
本措施提及对返乡农民工工资补助、用工补贴、贷款贴息、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来源于自治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用工补助及补贴给予用工单位。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制定资金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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