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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标准:百年一遇

柳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专题报告通过评审

  • 2009-03-10   记者 董明 通讯员 钱雄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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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专题报告通过评审

  3月8日,《柳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通过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组织的评审。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珠江流域防洪规划》,我市城市防洪体系工程措施包括城区防洪堤工程和上游洋溪、木洞、落久等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采取“堤库结合”的工程措施,使我市达到防御10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多年来,工程设计单位就《报告》进行多次编制和修改,国家水利部和自治区水利厅也多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3月7日、8日,水利部珠江委组织水利部水规总院、珠江委和自治区水利厅的7位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专家们认为,柳州市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是合适的,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柳城县等县城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也是合适的。专家们建议实施洋溪、落久防洪工程为主,保留木洞的防洪功能和任务。近期开工建设洋溪、落久水库工程,继续完善扩建我市城市防洪堤工程的实施意见合理、可行。

  副市长张永刚参加了评审会,表示柳州将进一步做好防洪控制性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推进《报告》成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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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我市是全国31座重点防洪城市之一。从1995年起,我市按照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开始兴建城区防洪工程,至目前防洪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15.4亿元,完成堤防23.59公里、排涝闸38座、交通闸19座、泵站26座,已初步具有防御50年一遇洪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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