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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一定要有许可证

  • 2009-02-23   记者刘丽虹、通讯员黄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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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召开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布置会上获悉,我市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今后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守法和环保部门执法以及社会监督的凭证。会议要求各排污单位重视此次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认真如实地进行申报,并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以后,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去年,我市取得了空气质量优良率98.4%的好成绩。为了进一步保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实现“三个同步”,我市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据悉,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将采取“整体推进、分级管理、同步实施、公开公正”的原则。“整体推进”即在柳州市辖区范围内,凡向大气和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均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分级管理”即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区环保部门进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同步实施”即县区环保局将按照市环保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同步开展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公开公正”即在排污许可证发放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同时鼓励排污单位积极治理并削减排污总量,对于治理积极、效果显著的排污单位,在分配总量指标时适当予以倾斜,对于污染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总量指标分配上将从严要求。
    我市曾作为全国7个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放权交易政策示范试点之一,在“十五”期间对全市96家重点单位共188个排放源发放了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十一五”初期,因等待国家对排污许可证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我市只发放了10家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和10家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当前,柳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逐步减少污染的有效途径,作为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将对我市污染物总量减排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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