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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春节放假调休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月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其中1月25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月27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假日,1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星期三),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
请各单位在节日期间安排人员值班,做好防火和安全保卫工作,节日期间照常上班的单位要注意生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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