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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

  • 2009-01-14   记者闫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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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伟崇主持。副主任梁爱凤、蔡小琪、罗铭,秘书长陈国智出席会议。

    副市长张秋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建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祥江,市辖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各专委和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副职领导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副市长张秋生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申请批准市本级财政将阳和东路工程项目回购资金纳入同期财政预算的请示,以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上述请示的初审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蔡小琪所作的关于代表出缺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国智所作的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工作及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起草情况的报告。

    会议经过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以电子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本级财政将阳和东路工程项目回购资金纳入同期财政预算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出缺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会议还通过了市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日程(草案)等市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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