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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

  • 2008-11-17   记者 姚颖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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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的大喜日子里,市委、市政府决定,从本月16日至12月16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要求,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下发了《关于全市开展2008年“民族团结月”活动的通知》。此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自治区成立50周年为契机,认真总结我市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成功经验和做法,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民族团结月”以迎大庆、促和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发展为主题。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围绕自治区50大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激发全民热情,促发展、保稳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办实事、办好事。“民族团结月”期间,全市范围内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文体活动,包括全市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广播体操大赛、全市改革开放30周年暨自治区成立50周年主题纪念文艺晚会、自治区成立50周年征文活动和理论研讨、2008柳州市龙狮争霸赛、民族民间艺术表演、群众文化优秀节目展演等,广大市民可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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