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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起来

  • 2008-09-15   记者 郑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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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我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之际


    【核心提示】
    有人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于政府工作而言,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就是最好的阳光。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对此,温家宝总理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几个月来,我市政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积极打造阳光政府,促进社会和谐。


 

    信息公开成为政府工作新亮点
    近年来,人们欣喜地看到,对一些事关民生的大事,政府越来越多地通过公共渠道向社会及时公开或征求意见,信息公开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新亮点。
    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是以法规的形式要求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情况主动公开和重点公开。
    可见,过去那种“捂盖子、遮家丑”的工作方式今后将难以适应行政改革的步伐,必要的信息公开将成为今后政府工作的一项法定义务。
    何谓政府信息公开? 它对我们百姓日常的生活会有什么影响呢?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作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市法制办主任朱树瑜说:“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依法公开这些信息可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朱树瑜说:《条例》经过8年的制定过程出台,非常不容易。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起,政府信息公开就被纳入立法视野,到2003年爆发的“非典”事件,直接催化了这一立法步伐加快。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4月5日正式公布后,给中国社会带来的震撼是空前的。根据《条例》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定的重点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等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比如说,你想知道你家周边要建成什么样子,你就有权找到规划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因而国外有媒体评价说,“《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颁布《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中国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


 

    打造阳光行政我市已有尝试  
    说起政府信息公开,其实我市在多年前就已经开始推行,只不过当时是以推进政务公开的形式体现。
    市法制办负责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介绍说,为了使政府工作更加透明,早在2002年我市就开通了“中国柳州”门户网站,作为我市党政机关在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群,市委分工一名常委亲自抓该项工作,今天已成为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信息的窗口平台,面向公众提供政府各类政务信息,全方位介绍柳州政治、经济发展动态及投资环境,保证公众知情权。
    随后,我市还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内配了新闻发言人,负责对我市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通报。还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及时传达法律政策消息,通报我市政治经济发展状况。
    2005年随着我市党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建设进一步深入,全市党政机关以公示栏、触摸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单位机构设置、办事流程、办事时限等内容,这些做法为我市现在按照《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规定很多事情百姓有知情权
    根据《条例》的要求,目前我市已经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市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都属于主动公开范围。
    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的下列政府信息为重点公开的内容: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市各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本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市属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本市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本市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获取政府信息阳光渠道多多 
    《条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两种形式,这就意味着,一方面政府部门不仅有主动公开信息的义务。另一方面老百姓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政府公开信息的权利。
    为了让市民有更多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目前,我市已经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首先,市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直接获取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
    ——“中国柳州”门户网站以及市属各行政机关的子网站;
    ——市政务管理中心的电子信息屏幕;
    ——市人民政府以及所属各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各公共场所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内设的信息公告栏;
    ——报刊、广播、电视;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的其他方式。
    其次,市民可以到市属各政府部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我市各政府部门都有指定机构人员负责受理答复相关的信息申请。
    此外,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条例》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有人形容,这是民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尚方宝剑”,昔日“门难进,脸难看”的情形有望解决。


 

    打造阳光政府上下都在努力  
    有了法规,还要看落实。
    据了解,2007年4月5日《条例》颁布后,我市是全区最早开展筹备实施工作的城市。2008年3月我市在全区率先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确定市法制办承担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在历时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在“中国柳州”网站上构建起“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按照条例要求整理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也大都完成了内部机构建立、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
    例如:
    市规划局对群众广泛关注的重大规划项目,在规划编制、审批的各个阶段均采取公示的方式征求意见。各项公示项目均通过公示栏、报纸、规划信息网三种途径同步发布。
    今年年初,该局还针对“百里柳江”景观规划等重大规划编制项目在《柳州日报》等媒体上制作了公告、专题100余项,及时向广大市民通报工作情况,并征询意见与建议。
    另外,还设置公开接待室,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档案管理部门和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工作。对属于公开范围的,如规划编制、行政审批情况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能够现场解决的,均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解答。
    市建委结合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重点加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力度。在建委网站上、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上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等。在柳州市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建委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建委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约七大类。网站的更新基本上保持了平均每个月十多条内容。更新内容主要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公用事业等行业管理信息,其中也包括了很多老百姓关心的行业动态,以及法规政策。
    市环保局充分调动各基层部门积极提供各类环保调查、跟踪信息,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市民发布。
    市司法局为了让市民更多的了解各政府智能部门工作及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除了利用普法网站普及相关内容外,还在《柳州日报》上开辟“龙城普法”专版。
    这些都受到了市民的欢迎。


    直面差距我们还有许多要做
    尽管我市各级政府部门为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很多努力,成效初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有许多有待改进深化的地方。
    这其中主要问题有,目前我市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缺乏认识,关注程度和参与程度相对较低。政府信息公开虽然以政府机关主动公开为主,其公开的目的之一就是满足科研需要、方便群众合理安排好生活。
    据了解,在《条例》实施后4个月时间里,我市政府机关还没有接待过群众前来申请信息公开的。而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在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当天,出现上百人排队申请信息公开的情形,从这一方面看到我市信息公开工作与先进城市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可谓任重道远。
    另外,还有一些政府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公开的信息陈旧,相关信息没有及时更新。而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人财物投入不足,制约了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一步开创新局面。
    市法制办负责人说,贯彻落实《条例》是政府的一项长期繁重工作,首先政府和社会大众对公开条例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制度还需要有一个熟悉了解的过程。
    二是有关机构有大量的组织和细化工作要做。第一个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置于依法行政的层面上履行好本身的职责,要指定专门机构来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群众提出的信息申请有回复、有处理;第二个是各个行政机关都要有一定的时间对本机关大量政府信息进行整理,特别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发布、更新所掌握的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权威性,并将其置于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政府网站免费提供服务;第三个是要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具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需的知识和能力。


他山之石 可以借鉴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是党和政府整个信息化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在打造阳光行政方面,各地在《条例》施行前后都有许多尝试,其中不乏许多从实践中取得的良好经验值得借鉴参考。从目前情况来看,广州、上海和武汉三地均属于信息公开规定通过得比较早、实施信息公开规定比较有经验和特色的地区。
    广州  市政府于2002年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3年开始实施。公开规定承认“知情权”,确立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信息公开区分为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两大类。规定还提供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在组织方面,成立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由综合一处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推动和指导相关工作,不负责审议信息公开决定。广州市在通过信息公开规定之后,将各部门推行信息公开的情况纳入考评机制,设置了非常详尽的指标体系。通过政务公开考核评分表,从组织领导、向社会公开、内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预公开、监督评议等五个方面对各政法部门的公开工作进行考评。在公开的具体渠道上,广州市政府网在显著位置提供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上提供了电子申请表格,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电子邮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上海  借鉴了广州市的规定,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指引等,还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部门之间设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上海市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是信息化委员会,是个独立的部门,除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外,还负责其他与信息相关的事务。
上海市还要求各部门设立信息公开查阅室,并以市图书馆作为集中查阅信息公开的机构。上海市政府网页同样提供了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可以下载并通过电子邮件申请。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的规定与广州市虽然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年报制度确是上海市的创新。

    武汉  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于2004年生效实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市法制办、编办,市监察局、信息产业局、保密局等单位协助配合。公开相关制度与广州和上海类似。但是,武汉市明确规定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诉讼范围。此外,武汉市也规定了公开指南和年报制度。武汉市政府网同样提供了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同时将重点公开内容上网。武汉市办公厅提供全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年度报告。武汉市也没有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而是采取了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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