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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排污企业重点整治绝不走过场

  • 2008-07-10   记者 刘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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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柳州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即日起至11月,我市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被挂牌督办企业、造纸行业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整治措施落实情况是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
    根据《方案》,7月至9月为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各级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后督察、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地表水饮用水源地、重点行业、重点河流进行集中调查和整治,并分别于7月15日、8月15日、9月15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至11月为总结阶段,各县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提交《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上报。
    《方案》强调,要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综合整治,限期解决;对建成一年内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的,要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对擅自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的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方案》要求加强对造纸、冶炼、制糖、酒精、淀粉、建材等高耗能、重污染行业的环境监管工作,并对重点河流(柳江)流域的相关地区,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流域2007年以来新、扩、该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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