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社情民意恳谈会热议民生问题
3日,在市政协社情民意恳谈会现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首次与反映社情民意的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坐在一起近距离交流,目的只有一个:通过恳谈的方式,让那些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难点难题得到有效、妥善地解决。
这里没有剑拔弩张的气氛,更多的是友好地介绍、询问与共商。这一次,他们将关注焦点放在2008第一期《社情民意反映》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9个民生问题上。本报选出几个当前市民最为关注的热点进行详细报道。
【民生问题一】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是否脱离实际?
当前商品住房的价格越来越高,低收入家庭开始将目光锁定在经济适用房上。根据国务院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但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现象也不容忽视,那就是入住经济适用房的居民,有一小部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市政协委员王怀德、陈森认为,这与我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脱离实际有关。
目前,我市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三,即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或具有市辖六县非农业户口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下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下或房改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此外,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单身者或离异两年以上(含两年)无房者,且符合前两项条件的,均可以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在制定这一标准时,原定对象为中低收入家庭,当年我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约为1.6万元左右,按照申购标准的第二条,即家庭年收入低于约10万元,即可申购经济适用房。两位政协委员认为这一申购条件太宽泛了。按此标准,我市许多市民都符合申购条件。这样,不仅使一些收入较高的家庭挤占了经济适用房有限的份额,同时,还会使一大部分低收入的真正无房家庭未能享受经济适用房,造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
●市建委杨林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答复,认为两位政协委员反映的问题属实。
去年11月,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颁布了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作出新的规定。自治区近期将按国家规定,出台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届时,我市也将据此重新规范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
目前,我市已经在低保中心开展对低收入家庭核对的基础上,完成了对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摸底工作,建立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形成了低收入住房状况分析报告,这些都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民生问题二】年终中小学的先进评比活动能否取消?
在9个民生问题中,有两个问题牵涉到了教师。作为最神圣的职业之一,教师为培育下一代付出体力、智力,但是很少有人关注到他们所面临的压力。
●民盟柳南中学支部吕桂珍认为,各类评比奖励活动给中小学教师带来了压力。
目前,各城区小学升初中的招生战火已经点燃,一些中学为了争取生源纷纷出台奖励方案,为老师设定班级中考、期考的最低分数线。有的城区将各校老师上学期班级的期考成绩进行公布排名。到了年终,全市中小学还要开展评先活动,部分学校往往为了争“荣誉”而弄虚作假。
吕桂珍认为,对学校的表扬可以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不应该刻意通过某种评比划分学校优劣,否则将不利于学校的均衡发展,也不利于九年义务教育的开展。
●市教育局侯智明比较认同吕桂珍的说法,并提出如下意见:
为减轻学校和教师的负担,教育局对面向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评比、验收、达标等活动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均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组织,有关职能科室组织的各类检查、评估必须先报督导室统一汇总审核,由督导室牵头,依法依政策开展,将本着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这一原则进行把关审核。
【民生问题三】“城中村”农业人口低保标准能否提高?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城中村”成为一个特殊的存在。原来居住的农村已被城市包围,原来生活在村子里的人,已经开始和城市居民相融合。但是,他们能否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呢?
●鱼峰区政协的宋志红看到,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方面,“城中村”的农业人口与城市居民是有区别的。根据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标准,城市居民家庭月收入不足240元的,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683元以下的,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鱼峰区的驾鹤、水南、鸡喇三个村都属于“城中村”,其生活水平、物价水平与城市一样,但却执行农村的低保标准,只有城市低保标准的四分之一。
●市民政局低保中心的张海华表示,城中村作为农村在城市发展中存在的特殊形式,在地域上属于城市,在属性上属于农村,因此它既有其独特性,又有其双面性。城中村农业人口生活在城市中,实行的却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标准与生活环境不相符的事实存在。
在我市,四城区及阳和工业新区根据本区财政状况,制定了相应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柳南区840元,柳北区780元,城中区800元,鱼峰区683元,阳和工业新区680元。结合我市各城区现行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生活现状,民政局已经着手提高和统一我市四区农村低保标准的工作。今年5月初,参照江苏省先进做法,制定出《关于统一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并下发各城区征求意见。民政局将力争在今年下半年将四城区及阳和工业新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提高到统一的标准,尽量缩小城中村居民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距。
上一篇: 确保粽子放心吃 || 下一篇: 打通脉络冲出“孤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