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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法院执行工作会议提出四项举措化解执行难

  • 2008-05-09   记者 郑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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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进案件管理,减少诉讼压力和执行压力,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这5月8日上午在我市召开的全区法院执行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欧绍轩,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崔放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莫恃群参加了会议。
    为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罗殿龙强调:一是要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三大调解的作用,积极探索非诉案件的解决办法,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缓解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二是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要加大庭前和解和诉讼调解力度,提高调解结案率,提高调解当场履行率,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三是抓好执行立案环节,充分发挥执行登记备案制度的作用,减少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四是对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在依法执行的前提下,加大执行和解力度,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多做思想和说服教育工作,多做协调工作,努力提高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达到和谐执行,稳定社会的目的。
    近年来,我市法院多渠道采取措施破解执行难,特别是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与沟通,改善执法环境和涉及执行国有企业等复杂案件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007年我市两级法院全年收案8049件,申请执行标的243214万元,全年结案6430件,结案标的69089万元,案件结案率为79.88%。这一成绩,得到了区高院的充分肯定,并在昨天的会上作为先进经验向全区法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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