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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确定首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67家医院“保”50多万居民

  • 2007-11-10   通讯员李淼焱、周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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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了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等67家医院成为首批居民医保定点,肩负为我市50多万居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重任。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卫生部及自治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要求,在原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经严格地考核,确定首批67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点(一级以下),为参保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优质、价廉、方便、规范的服务,严格实行国家制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用药范围,严格规定高价药品、新增诊疗项目、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及高值医用耗材的准入和使用条件,做到既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又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这首批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三级医疗机构有市人民医院、工人医院、第三人民医院、中医院等7家;二级医疗机构有市红十字会医院、卫校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10家;一级医疗机构有柳东卫生院等23家以及公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7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据医保中心负责人邓伟介绍,参保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参保时可选择不超过5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必须有1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1家一级以下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一年内可变更一次。今后医保经办机构将逐步建立完善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的医疗管理制度。除未成年居民外,参保居民患病后,应在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初诊,符合条件的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在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恢复、病情相对稳定后,仍需继续治疗的,应转回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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