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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原定于今年10月1日开征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暂缓执行。
生活垃圾处理费暂缓执行的原因是什么?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由于受粮、油、肉、蛋等副食品价格大幅上扬的影响,我国价格总水平持续在高位运行。为此,今年9月12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出通知:凡是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涨幅已突破当地预期调控目标较多的地方,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除节能环保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而据统计,我市今年1至9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为5.4%,超出年初国家确定的3%的调控目标,市场价格形势严峻。
为保持社会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切实减轻居民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9月12日关于各地年内不再出台新的政府提价措施的通知,以及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函[2007]298号《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的复函》的要求,市物价部门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暂缓开征我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明年待国家政策允许后,再择机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