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政协医卫组
一、现状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是一种由于长期、反复饮酒,引起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要表现的精神疾病,表现为幻觉、妄想、情感障碍、行为紊乱等。从病程来说,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是一种由于长期(几年到十几年)、反复饮酒的结果,它出现的后果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由于症状支配而出现的后果,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下降,是不需要负完全责任的。普通醉酒是单次过量饮酒造成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知道过量饮酒造成的后果,是需要负完全责任的。
2010年,广西脑科医院收住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病例285例,2011年,收住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病例301例,2012年1-10月收住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病例 302例;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病例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数字还没有包括其它医院的患者,而且,大多数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患者没有得到就诊。精神病性自杀、自伤、自残率大约20%,精神病性自杀是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患者的肇事肇祸,严重影响了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
精神病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由于精神症状的长期存在,影响了劳动能力,也影响了家庭生活,影响了社会稳定。精神病人由于受幻觉、妄想、情感障碍的支配,经常会出现自杀、自伤、自残行为,这种与单纯由于社会因素引起的自伤(如夫妻打架)完全不同,前者是精神病性的,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丧失,后者是一时的情感冲动引起的,是知道后果的。
二、现行政策
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0)》的通知》的规定(柳政发<2011>69号):因自杀、自伤、自残、酗酒及本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打架斗殴或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不属于报销范围。
2.《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2修订)》规定: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服毒、自杀、自伤、自残患者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很显然,笼统地把因自杀、自伤、自残、酗酒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不予补偿,侵害了一部分精神病人的利益,也不符合医疗保险的本义,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患者需要社会更多的关注和帮助。
三、建议
1.将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及精神病性自伤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
2.由专科医院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专家对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及精神病性自伤进行诊断,将普通醉酒及由于社会因素引起的自伤排除到报销和补偿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