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政协医卫组
医疗救助是国家专门为贫困人群建立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支持和帮助贫困人群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一、我区医疗救助的现状
我区的医疗救助总的来说,能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医疗救助的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做到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保尽保。2011年共发放医疗救助金250多万元,将全部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300元/月以下)、五保户、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500元/月以下),以及特殊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但调查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相当一部分城区居民还不懂上面有这一政策。二是救助受益面仍不宽,救助标准低,救助效率不高。目前,我区医疗救助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五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以及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对低收入边缘的大病困难群众的救助则比较少。同时,医疗救助的标准最高不超过7000元,标准过低导致大病重病群众无法从根本上得到缓解。三是仅有1名医疗救助工作人员,不能满足医疗救助工作需要。医疗救助工作庞杂、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而民政部门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为兼职(其他城区都一样),除了医疗救助工作外,还担负城乡低保等其他民政工作,繁重的任务导致救助效率不高。四是医疗救助无工作经费保障。医疗救助资金是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救助对象的补助,不得用于医疗救助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而医疗救助工作管理除了政策宣传,还包括专题培训、调查了解、联系走访等,没有工作经费支撑,这些工作无法开展。五是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没有有效衔接,不能做到资金信息共享,导致救助工作的透明度不高。
二、几点建议
(一)加大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将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的宣传相结合,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使医疗救助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同时,通过大力宣传,动员和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资金,为医疗救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建立与经济发展联动的医疗救助水平机制。合理确定保障标准是关系到医疗救助效果和制度运行持续性的关键。保障标准过高导致有限救助资金无承担能力,不利于资金的有效利用,对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也有一定的冲击。保障标准过低,则起不到实现求助的作用。因此,在确定水平标准时,要随着救助对象对医疗服务的需求、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内容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建议可根据鱼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各项指标,建立一个医疗救助标准测算模型,救助标准与经济发展联动,确保救助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建立医疗救助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救助信息联动共享。区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编办、卫生等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应搞好配合,落实人员编制,同时重点针对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制度衔接的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以及确保医疗救助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落实具体措施,提高救助质量和水平,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四)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工作的民主监督机制。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直接关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首先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接收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其次,把经营管理的理念与方法注入医疗救助中对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品质以及医疗服务途径中,控制不必要及昂贵的治疗和手术,促使医疗消费降低。第三,要加强对定点医院的协议监管。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选择定点医院,建立医疗救助地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巡查制度,经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专访,了解医疗机构执行情况和救助对象的需求,杜绝医疗机构诱导需求,开大药方等不良现象。此外,对城镇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后的资金运转,加强监管,防治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