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所面临的理论和实践的新问题。为更好地开展鱼峰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鱼峰区政协组织鱼峰区政法委、鱼峰公安分局和部分政协委员共8人组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题调研组,在政协主席朱德增同志的带领下,对鱼峰区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考察调研。并于2009年4月12-19日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公安分局民意派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等先进单位考察学习,他们的很多先进经验和做法,给予我们很大的启示。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鱼峰区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基本情况
据初步统计,鱼峰区历年在册吸毒人员为1374人。现登记在册吸毒人员约932人,符合规定应参加社区戒毒人数为580人。2009年按规定应办理参加社区戒毒人员为348人。目前已有65人参加了社区戒毒,有49人自愿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对22人实行了强制戒毒。尚有212名吸毒人员没有办理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任务繁重,形势依然严峻。
为有效地贯彻执行《禁毒法》,开展鱼峰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我区于2008年8月19日成立了以鱼峰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张彬同志为组长,鱼峰区禁毒办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唐融祁同志为副组长的“鱼峰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成立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办公室,各社区成立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鱼峰区禁毒办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全区禁毒工作会议,就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动员,并在全区开展了《禁毒法》宣传活动。区禁毒办还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鱼峰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方案》。编写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流程》、制定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和职责》,制作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文书和相关的档案文本,规范了我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程序,为我区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区禁毒办还分批组织社区民警、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禁毒工作人员,进行了有关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内容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禁毒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目前我区的所有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全部建立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并全部挂牌开展社区正常的戒毒(康复)工作。
二、鱼峰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委员们在考察调研中了解到,鱼峰区在贯彻《禁毒法》的过程中,行动比较快,而且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前期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今后的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奠定了基础。但仍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
1、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不够重视。国家《禁毒法》第四章第34条明确规定是:“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由于我区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宣传工作不够深入,街道办事处的一些领导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目的、职责、工作程序等认识不清,了解不够到位,思想观念等一时还没有转变过来。因此,对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重视不够,一些社区工作人员对开展此项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欠主动,对禁毒办下发的指导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法律文书、工作流程图没有认真学习研究,在办理社区戒毒的工作中,没有按照区禁毒办下发的指导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工作流程制作档案。有的社区存在观望、等靠的思想,把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工作都寄托在社区民警身上,都希望在解决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的配备和下拨社区戒毒专项经费后再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2、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未落实。按照相关的要求,每个社区应按比例配备禁毒专职社工,专职开展戒毒、帮教工作。但目前鱼峰辖区的所有社区都还没有专职戒毒社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工作多由社区的工作人员兼任,给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3、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经费不足。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需要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对每名吸毒人员进行尿检产生的费用,开展宣传禁毒工作的资料费、活动费等等,这些都需要有经费来支持,但以上费用都尚未得到保障落实。
4、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场地缺乏。据调查,目前鱼峰区每个社区都未设有专门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场地,给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工作带来极为不便。
5、美沙酮药物替代治疗对经济困难的吸毒人员仍有难度。美沙酮药物替代治疗是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工作中,重要而有效的戒毒措施,是帮助减轻吸毒人员对毒品的依赖,从而减少毒品危害,防止艾滋病扩散传播的有效办法。由于大部分吸毒人员经济困难,很难通过自己的经济能力,去进行美沙酮药物替代治疗。目前我区有相当多的吸毒人员由于经济困难,难以长期维持治疗。
三、武汉、重庆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此次我们一行8人先后到武汉、重庆考察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通过与上述市城区公安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座谈讨论,听取他们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并实地到武汉市江汉区公安分局民意派出所和友谊社区参观学习,现场目睹了友谊社区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受益匪浅,他们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是:
1、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及时组织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如重庆市九龙坡区在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镇综治办。各社区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人员。武汉市江汉区则建立由综治办为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共同抓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加强宣传,提高对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认识。重庆市九龙坡区为了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顺利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向居民群众广泛宣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使广大居民群众广泛宣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方法、程序,提高居民的思想认识和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自觉性。武汉市江汉区在加强对《禁毒法》宣传的基础上,派出所落实有人管理,通过入户调查,摸清实有人口中吸毒人员底数,以确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督促吸毒人员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3、社区与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后,社区和每一位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明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属与社区工作小组的责任、权利与义务,落实吸毒成瘾检测、法制教育、药物治疗、低保救助、就业指导等各项工作措施。
4、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他们结合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手册,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理簿册等,为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提供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措施,从制度上促使吸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5、人员配备落实,财政投入资金到位。武汉市江汉区没有配备专职人员,但均按照当地吸毒人员总数1:5的比例配备兼职工作人员,主要是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等为兼职工作人员。重庆市九龙坡区则按照1:20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经费保障上,政府都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所需经费均由财政支出,每年均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6、鼓励和引导吸毒人员积极参加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使他们逐步脱离毒瘾,达到戒毒的目的,回归社会,重新生活。
四、对鱼峰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建议
通过考察调研、座谈讨论和学习外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委员们结合我区的实际工作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禁毒法》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规定,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区禁毒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安、法院、检察院、财政、社会劳动保障、司法、民政、卫生、教育等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良好氛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是一种新的戒毒(康复)模式,是挽救吸毒人员,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一项神圣的工作。因此要加大《禁毒法》学习和宣传力度,要在广播电视宣传的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利用各自的优势,如墙报、黑板报、标语、横幅各种法律讲座及座谈讨论等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吸毒人员戒毒(康复)的信心,自觉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帮助他们早日戒毒(康复)重返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增加专职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禁毒法》实施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就成为社区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特殊性较强的工作,目前我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大多为兼职人员,对戒毒(康复)工作业务不熟悉,工作较困难,因此,要结合我区的情况,及时给社区配备专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按外地的做法应为1:20的配备,即1名社工负责20名吸毒人员。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兼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加大资金投入,为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持久、稳定的经费来保障。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宣传经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吸毒人员的检查费等等,例如:2009年我区有参加社区戒毒人员348人,按20%比例需配备17名社区戒毒工作人员,按每人1000元工资标准来计算,每年需20.4万元。按吸毒人员一次尿检最低费用10元来计算,尿检一项一名吸毒人员一年就要120元,348人约需尿检费41760元。服用美沙酮替代维持治疗,按每人350元计算,约需经费12.18万元。如按50%为困难吸毒人员计算,也需6万多元。仅三项合计所需经费30万元。因此,政府应将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工作人员工资、吸毒人员检查戒毒(康复)所需费用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政策,落实资金来源,按时足额拨付,保障经费及时到位,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5、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工作场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解决工作场所是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基础。目前我区所有社区都没有专门的戒毒(康复)场所,给开展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要因地制宜,利用社区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场地开展工作,在有条件的社区,要逐步建立专门的工作场所,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6、继续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美沙酮药物替代维持治疗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戒毒方法和措施,是减轻吸毒人员对毒品的依赖,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率的有效治疗方法。据了解,目前一名吸毒人员每月服用美沙酮维持治疗约需费用300-400元,由于吸毒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对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都有难度,因此,要积极与市疾控中心和部门协调,为吸毒人员解决在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费用问题,为他们减免部分经费,减轻吸毒人员家庭的经济压力,保障他们在社区戒毒(康复)中顺利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7、要加大社会帮教力度,为社区戒毒(康复)回归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党委、政府要关心戒毒(康复)回归人员的生活、工作问题,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由卫生部门负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医疗和护理,民政部门负责将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低保,劳动部门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司法部门负责安置帮教,进行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公安机关负责定期尿检工作等。通过帮教,建立社区戒毒(康复)的社会保障机制,为吸毒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回归社会后脱离吸毒群体,树立摆脱毒品的信心,彻底解除毒瘾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以上报告,仅供决策参考。
鱼峰区政协调研组
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