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材料
关于加强鱼峰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建议
鱼峰区政协法制组
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是指在政府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委托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及专业社工,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恢复其社会功能。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实施。该法规定,对原来的强制戒毒措施的适用程序有所变更,吸毒人员首先要在社区进行戒毒无效后,才能采取强制隔离戒毒。因此,今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将成为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鱼峰区禁毒和社区戒毒工作概况
鱼峰区禁毒工作任务繁重。2006年自治区把我区列为全广西46个禁毒工作重点县区之一。在鱼峰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三年禁毒人民战争”,辖区禁毒形势持续好转,并通过了上级的示范验收。鱼峰区禁毒工作成绩近年来连续排在全市各城区之首。2008年1-11月,我区禁毒工作仍取得较好成绩,破获毒品案98起,其中重特大案件8起;逮捕贩毒人员101人,强制戒毒和强制隔离180人,因吸毒转送劳动教养67人。
但辖区的禁毒工作仍存在毒品堵源截流难度大、毒品案件多、新型毒品来势凶猛等问题,形势依然严峻。根据区禁毒委统计的数据表明:目前辖区现有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1004人。
今年以来,鱼峰区禁毒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社区戒毒工作:一是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二是建立了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三是深入开展吸毒人员摸底工作;四是广泛开展禁毒知识宣传。
二、当前鱼峰区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存在的困难
(一)组织保障不到位。一是禁毒委的工作职能有待强化。二是社区戒毒社工人员配备薄弱。按照相关的要求,每个社区20名应控吸毒人员配备一名戒毒社工,专职开展禁毒、帮教工作。结合鱼峰区实际,至少需要有40名社区戒毒社工。但目前鱼峰辖区的所有社区还没有专职的戒毒社工,均为社区居会会的综合主任兼任。三是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业务培训少,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方式。
(二)经费保障明显不足。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需要专职工作人员和场所等条件,这些条件都需要经费的支撑,如专职的社区戒毒社工工资待遇,每年必须要对每名吸毒人员进行尿检产生的费用,开展宣传禁毒工作的资料费、活动费等等,以上费用都没有得到预算来保障,需要进一步得到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此外,在社区吸毒人员中深入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最主要的就是减少毒品危害,防止艾滋病扩散传播。今年能主动接受美沙酮代替药物治疗的吸毒人员仅为85人,维持率不足20%,主要因素就是费用问题。
三、加强鱼峰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建议
综上所述,我辖区吸毒人员基数大,吸毒人员吸毒具有反复性、难断瘾的特征,毒品违法犯罪的蔓延,将会严重危害辖区治安稳定,同时,吸毒还是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因此,要做好禁毒工作,加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是关键环节。我们的建议是: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辖区禁毒工作的成效巩固和长远发展。区党委、区政府必须加强对社区戒毒的领导,各社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齐心协力,高度负责,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一是要加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组织建设,特别是落实相应人员。二是要落实好戒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工作预算,以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要严格依法按章办事,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适用范围、任务、职责、工作程序、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制度,并严格执行;明确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各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把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