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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安县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

  • 2009-03-09    吴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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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进城打工就一直倍受关注,劳务输出是诸多农村家庭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经调查,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的同时,引发了一系列严峻的社会问题:农村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传统的婚姻观念受到冲击,“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新的社会问题出现,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的和谐社会。如何预防这些负面影响已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需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我们通过专题调研,对几年来离婚个案资料的甄别利用,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

1、农村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通过对三年来融安县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及融安县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在总的离婚案件中农村离婚案件所占比重大,且逐年上升,增幅较大。2006年法院受理离婚案105件、民政办理离婚案266件,合计371件,农村离婚案有234件,占63%;2007年法院受理离婚案107件、民政办理离婚案363件,合计470件,农村离婚案有338件,占72%;2008年法院受理离婚案118件、民政办理离婚案389件,合计507件,农村离婚案有426件,占84%。其中2007年比2006年农村离婚案多104件,增加9个百分点;2008年比2007年农村离婚案多88件,增加12个百分点。

2、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离婚案件在农村离婚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较大。2006年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离婚案件143件,占农村离婚案件的61%,2007年233件,占69%,2008年332件,占78%。由此可以得出基本的判断:在目前急剧增加的农村离婚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为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的农民。

3、农村女性提出离婚的比例高于男性。2006年受理的234件离婚案件中,女性提出的有169件,占72%;2007年受理338件,女性提出的有257件,占76%;2008年受理426件,女性提出的有353件,占83%。这一比例显示,近年来“休夫”现象呈上升趋势。

4、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较高。2006至2008年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离婚案件中,结婚不到一年的占7%,结婚1-5年的占38%,结婚5-10年的占29%,结婚10年以上的仅占26%。

5、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的比例高于选择诉讼离婚。从2006年至2008年法院和民政办理的1348件离婚案件总数来看,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的为1018件,占总数的76%,其比例大大高于诉讼离婚。

6、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涉及违法的情形较多。法院审理的农村离婚案件中,未进行结婚登记就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的,2006年占11%,2007年占12%,2008年占10%。另外,从法院执行社会抚养费计生案件中还发现,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因非婚生育受到行政处罚。

二、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离婚个案的调研,我们认为导致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离婚率上升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是社会环境、客观现实、主观条件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1、传统婚姻观念发生深刻变化。一是过去的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变化。流动到城市中的农民工越来越多的人不再认为离婚是丢丑,而是法律赋予的自由合法权益。二是对婚姻的期待值逐渐升高。走出封闭的乡村,城乡环境的反差,使价值观、人生观、婚姻观发生变化,并认为自己比留守家中的另一位更具优越而“嫌弃”对方。三是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意识增强。进城打工使农村女性经济上相对独立,减弱了对男性的依附性,对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增强对婚姻自由意识和冲破不幸婚姻追求个人幸福的勇气,离婚成了她们改变旧有婚姻关系的最佳出路。

2、两地分居导致夫妻感情淡漠。当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向城市的同时,农村婚姻家庭关系由长期共同生活向长期分离生活转变。农民工夫妻大多数的选择是男性为赚钱发展而外出,女性为孩子老人而留守。一方外出打工后,由于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久而久之感情疏远。 “丈夫多年离家不归”是近年来离婚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

3、草率结婚。外出打工的农村青年,大多处于恋爱、结婚的黄金时期,“闪电式结婚”十分普遍,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导致婚姻基础差。

4、婚外情。农民工进城打工,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活,与农村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相比拉开了差距,很多农民工在感受五光十色的都市生活环境后,思想观念逐渐改变,责任意识慢慢淡泊;加上夫妻长期分居生活,难以培养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这种不牢固的婚姻经不起外界环境的冲击,“婚外情”趁虚而入,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必然导致原有婚姻家庭的破裂。

5、家庭暴力。这类离婚案件有增无减,在农村,受思想、文化的制约,夫权思想仍很严重,不少人无视妇女的独立人格,动辄对妻子辱骂殴打,肆意虐待。女方不堪忍受,往往借口外出打工以躲避不幸婚姻,当经济地位逐渐走向独立后,这些饱受婚姻折磨的妇女不再逆来顺受,毅然提出离婚。

6、婚姻家庭问题的社会干预机制减弱。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离婚调解程序,而且农村的调解委员会对离婚问题一般不会介入,使得一些农民工在遭遇婚姻家庭纠纷时,无人劝说,无人调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缺乏冷静反思期。特别是新《婚姻登记条例》实行后,离婚手续简化,使离婚更自由了,当事人申请离婚的当天基本上就可以领取离婚证,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特别是年轻人,往往因为一点小的家庭矛盾,意气用事,草率离婚。

三、农村外出打工人员高离婚率引发的社会问题

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导致离婚的背后,隐藏着一些社会问题,高离婚率导致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和社会稳定等社会问题,应引起重视。

1、子女抚养及教育问题。由于在城市谋生的艰难及城市学校对外来学生的排斥,大部分外出打工的农民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农村,形成了一个数量较大的“留守儿童”群体。特别是那些遭遇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的儿童,多数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管,使不少孩子从小失去父母的关爱和呵护,容易形成较严重的性格缺陷,加之祖辈年事已高,文化素质较低,难以承担起有效的家庭教育职责,往往过分依赖于学校,而忽略了家庭的引导和教育。当受到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后,学业更容易受阻,行为也更容易越轨。这样的“留守儿童”群体确实容易繁殖“问题少年”,也为今后的犯罪提供了预备军,从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的调查结果来看,可以确信上述判断绝不是危言耸听。

2、老人的赡养问题。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农村老人只能依靠子女赡养,他们是社会中最为弱势的群体。面对子女离乡的新问题,增加了“空巢老人”群体数量,使得那些本该退养的老人被迫继续承受着繁重的劳动。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后农活大多交给了老人操劳,农忙季节往往不得不进行超体能的劳动。在儿媳离婚的情况下,他们还要承担起抚育第三代的重任,这明显超出了他们的负担能力。

3、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不仅是个人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离婚案件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波及社会秩序。由于传统观念尚未消失,婚姻是两个家庭甚至家族之间的联姻,离婚对于被动的一方当事人意味着“被抛弃”,对其家庭或家族来说也是不名誉的事,因此双方在离婚之际很容易闹出纠纷,甚至演变成两个家庭或家族间的严重冲突。从一些离婚案例中发现,离婚双方为了达到各自目的,反目成仇,不惜动用各种力量包括武力,并因此酿成血案。从另一个层面看,外出打工的女性与丈夫离婚后,使农村中的单身男性增多,再婚难度大,没有家庭的温暖和约束,影响了这部分人的生活态度,一部分人意志消沉、生活颓废,甚至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从而进行违法犯罪,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四、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我们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上的缺陷,也与离婚案件自身性质和农村的风俗习惯、社会环境有关,要从根本上解除上述问题,应建立完善以下相应的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婚姻家庭观。和谐的婚姻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和才会万事兴,离婚案件增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社会危害不可低估,要从源头上来预防和控制离婚率的增长。为此,要在农村加强法制宣传,大力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倡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的文明家风,摒弃影响婚姻和睦的不健康因素。指导农民工正确处理外出打工与婚姻家庭、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的关系,增强家庭责任感。帮助农民工树立和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以建立美满、稳定的婚姻家庭,控制离婚率的增长。

2、建立多元化调解婚姻纠纷的机制。处理农村婚姻家庭引发的纠纷,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作,需要多方参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对婚姻家庭中出现的矛盾要加大调解力度,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耐心做夫妻双方的思想工作,帮助双方明白彼此间面临的差异和改进沟通方式,尽最大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破镜重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组织,乡镇司法所的积极参与,可以有效避免夫妻双方矛盾扩大和裂痕加深。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要加强巡回办案和调解的力度,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弘扬社会正气,与基层组织互相配合,努力化解婚姻纠纷,消除影响婚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3、完善公共政策支持。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目标时,应充分考虑将“农村家庭”纳入决策领域中。要以农村外出打工人员家庭为突破口,制定有利于这一群体的家庭政策,为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的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如小孩入学、老人养老、创办高质量的全托幼儿园、公寓式中小学校、养老院,以解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开放城市公共资源,为农民工打造宽松的务工环境,为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及子女进城入学提供必要条件。放宽女性务工人员的就业条件,多为女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让更多夫妻能同时同地打工。

4、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改善乡镇的投资环境,引进资金、项目,富民强县,壮大当地经济,吸引外出务工人员积极返乡投资创业,实现农民工离土不离乡,从而减少因夫妻两地分居而引起的离婚情况;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农村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有信心留在本地发展;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开展适合农村地域特征和农村妇女的实用新技术培训,引导留守一方创业和就业,实现双方同步变化,缩小因环境差别带来的思想差异,增进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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