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县的经济、社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县城城区不断扩大,城区的道路建设,环境的美化、净化、亮化和绿化已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这为实现县委提出的“创建广西最佳宜居县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在县城客运正三轮车、柔姿车(以下统称三轮车),乱停车、乱掉头现象非常突出,过多过滥的三轮车载客营运现象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简陋的客运三轮车制约了城市品位的提升,成为我县创建“广西最佳宜居县城”的最大障碍。因此,对客运三轮车进行整治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一、我县城区客运三轮车的基本情况
现阶段,我县登记在册的柔姿车共有449辆。前几年已经停止了此类车辆的入户,根据此类车辆的使用年限,到2012年可以全部强制报废。其中,2008年底达到报废的有162辆,2009年底强制报废90辆,2010年底强制报废84辆,2011年底强制报废38辆,2012年底强制报废75辆。在册登记的正三轮摩托车共有2100辆,其中属于县城的719辆,主要在城区道路营运,此类车辆已于2007年5月停止新的车子入户。从事柔姿车、三轮车客运驾驶人员主要由三类人员构成:一是下岗人员;二是县城社区无职人员;三是进城的农民。以进城农民居多。
二、三轮车从事客运的利弊分析
有利因素是:①客运三轮车因其收费较低,随喊随停,方便了群众的出行和小孩上学。②给部分下岗人员、城镇无业人员和进城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甚至有部分家庭视其为重要生活来源。③由于给部分下岗人员、城镇无业人员提供了就业岗位,对于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一定的作用。
不利因素是:①三轮车入户时,是核定为货运的,现从事客运,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非法营运行为。既违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又违犯了《运输管理条例》和《工商管理条例》,若在进行客运时不幸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按现行法规进行责任追究时,相关领导和人员难脱其究。②客运三轮车的存在,造成县城交通秩序混乱,不利于城市品位的提升和我县创建“广西最佳宜居县城”活动的开展。③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区的扩张,如果继续允许三轮车进行客运,势必影响城区公共交通的建立。④摩托车从入户时起,规定使用时间为十年,到期就应报废。柔姿车到2012年可以全部报废。在对驻县城的330辆正三轮摩托车的调查中,在2009年达到报废的有29辆,2010年报废的有57辆,2011年报废的有77辆,合计163辆,占330辆的49.4%。这些到期报废的车主,会强烈要求给他们再购新车从事客运。这样会给今后的整治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县城交通混乱的局面会难以解决。
三、关于整治县城客运三轮车的建议
全县注册的客运三轮车有2549辆,其中在县城从事客运的有1168辆,还有部分没注册的黑车,这意味着从事这方面的从业人员至少有1300人以上。有近三分之一的车辆客运的收入成为其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由此可见,整治客运三轮车已成为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关系到一个群体的生活出路,牵一发而动全身,处置不当会引发群体性的上访事件或出现恶性事件。我们认为,整治客运三轮车应采取堵疏结合,循序渐进的方法进行,以减少社会的波动和负面效应。既要达到整治目的,又要安排好民生。
1、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客运三轮车的整治工作。首先,坚持不再准予新的客运三轮车入户,达到报废年限的,进行强制报废,这样就能自然淘汰一部分客运三轮车。其次,分步实施划定某段街道区域不准客运三轮车驶入,从而达到全面淘汰客运三轮车营运的目的。
2、开通小型公交车和增开出租车,以解决群众出行和小孩上学的问题。有堵必定要有疏。公交车以十座以内为宜,划线路,合理设置站点,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出行。同时,对公交车实行补贴的办法。增开出租车数量,降低出租车收费标准,出租车司机优先由符合条件的三轮车司机担当。
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还不到报废或未满审批经营年限的三轮车,实行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的办法,强制其退出县城客运市场。
4、鼓励三轮车驾驶者另行自主择业和政府引导就业的办法。对于持有县城户口的客运三轮车主选择其他第三产业的,免征三年的各种税费;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新开工的企业会不断增多,对于部分身体状况良好,符合企业招工条件的,政府优先推荐进厂务工。
5、对于那些确实生活困难的客运三轮车主,凭县城户口享受低保待遇。
6、对于没有县城户口的客运三轮车主,在规定时间内,首先强制其退出县城客运市场。
7、建议县政府成立强有力的整治县城客运三轮车的工作班子和队伍,全面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引导、检查和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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