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餐饮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主要行业蓬勃发展,但随之而来的诸多环境问题也日益彰显。餐饮油烟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有研究表明,各餐饮源油烟PM2.5值比大气背景值高出数十倍。不仅如此,餐饮油烟中还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和部分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也有极大危害。
近期以来,经群众反映以及部分政协委员实地走访发现,我县的餐饮企业多数是开办在无公共烟道居民楼底,且部分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由于处于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内,邻近的居民对油烟等气味非常敏感,反映强烈,要求有关餐馆整改油烟问题,甚至关停餐馆。如:位于华融天禾城小区负一层的顺林粥城,2022年开业以来,因油烟没能排放在公共烟道,而是排在小区内,严重影响了华融天禾城小区的7、9、10栋的200多户居民的正常生活。小区居民反映强烈,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但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类似问题的还有:位于东方上城小区底层的品知味快餐、宏明小龙虾,位于长安华府小区底层的李家厨房,位于融江现代城小区底层的胖哥俩私房菜、耗美味·烧烤,位于龙跃华都底层的小郡肝窜窜香等等。
经向有关部门了解,全县仍然有部分餐饮企业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有关部门接到餐饮企业油烟投诉每天至少1件以上。
为有效治理我县县城餐饮油烟问题,回应群众诉求。为此,建议:
一、开展排查整治,加强监督管理。建议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现有餐饮企业进行一次大排查,以及结合群众的投诉,全面掌握我县现有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企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情形,且‘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规定,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限期安装;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理。对安装过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应经常抽查,监测油烟的排放浓度和设备的净化效率,确保油烟能达标排放。
二、建立部门联动,抓好源头治理。餐饮油烟整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建立一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等职能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做到信息共享、分工合作、协作配合。餐饮油烟问题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监管源头出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建议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在发放餐饮类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时,要先行核查经营地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餐饮经营的证照管理,从严把好审批准入关口,加大事后监管力度,依法整治超范围经营,取缔无照经营。住建等有关部门对于新建和在建的楼盘,应要求楼盘开发商按照功能要求配套建设专用油烟管道。对存量的开设在居民楼底的餐饮企业,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域规划,建立迁移机制,鼓励引导餐饮企业主动迁址。
三、科学引导企业,提升净化效率。当前,我县市场上的油烟净化设备大多在使用初期净化效果极好,使用一段时间后如果不及时定期清洗、维护,净化效果将大大降低,而相对较高的清洗维护费用,无形中增加了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因此,我县监管部门应尽量引导我县餐饮企业安装运行稳定、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操作维护简单的油烟净化技术和设备,既高效节能,又占地面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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