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在历史的长河中,中雒榴三县也经历了分分合合的演变。民国时期,中雒榴三县的行政机关,就有了合并的意图。行政区域的分合,是社会治理的需要,是时代发展的结果。
从明末到清末民初,四十八弄就一直是农民武装的聚集地。“随因地处偏隅,山弄重叠,盗贼蜂起,盘踞于县属四十八弄中,后虽经次第剿平,缘以离县(雒容)过远,辄感鞭长莫及,非设官治不可,如是抚民厅设焉,民初废厅立县,此县之所由来也。”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中渡农民覃老发等揭竿而起,聚众五六千人占据四十八弄,直到1905年才被镇压下去。为加强对四十八弄地区的统治,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析融县、永宁州、永福、柳城、雒容五地边界的中渡、平山、黄腊置中渡抚民厅,民国元年(1912年)降厅为县,这是中渡县的由来。同样,“因民十政变以后复盗匪猖獗,距县城(永福)过远,交通不便,咸感鞭长莫及,难于治理。故请将永福下三区之黄冕、鹿寨、寨沙划为一县,设官治理。”1924年,榴江县成立。时境内分属雒容、中渡、榴江三县。
中渡、榴江两县的成立皆为“以靖匪风”,划小县域,就近治理,对于安靖社会治安是有效的。但面积人口太少,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是明显的。到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国民政府统治平稳,社会治安已大大好转,随着桂柳公路、湘桂铁路的修通,交通和通讯得到根本改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也得到了很大发展。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中雒榴三县都是三等小县,特别是中渡县,“东西只六十华里,南北仅四五十华里,人口不足四万。市场三处,乡仅六乡,财政异常缺乏,人民困苦万千”。而榴江县“本县(榴江)与雒容中渡土地毗连,飞越错杂,尤难分治”。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县份虽小,也需设置全套政府机构。小县并大县,缩减庞大的政府机构,减轻财政负担,共享交通等发展的便利,是顺应时代的。1943年,中渡县参议会和县政府首先提出中榴雒三县合并之议,并得到雒容、榴江两县赞同,新县定名“潭中县”。广西省政府也十分重视,派了钱姓委员前来考察。并县事宜似乎万事俱备,水到渠成。不料1944年风云突变,日寇入侵广西,中榴雒三县陷入敌手,是广西损失最惨重的地区。
抗战胜利后,1946年3月,中渡县参议会重启三县合并的程序,提出:“环渡皆山而赋额竞达三万六千余元,虽经土地测量,但只能求乡与乡之平均,而县与县之平允则差之甚远,因之人民时为含辛茹苦,人口赋税土地均无立县之必要。民三十二年政府曾有议及中榴雒三县合并,并定为名为潭中县。随以抗战军兴,人力物力财力易于管制征调,暂从缓议,今暴敌投降,国土光复。爰再提议中榴雒合并,共同减少人民负担以为根本之解决”。向榴江、雒容两县参议会提议:“拟请层宪准予本县与榴雒两县合并以减轻人民负担”。合并的程序为,由中渡县参议会召集全县代表暨各机关首长,请公正士绅联席会议决定;然后由大会电致榴雒参议会同意;待得榴雒同意,派员洽商一切问题并一致签请各级层宪核示”。同年5月,雒容县参议会二次常会决议,一致赞同并县。6月,榴江县参议会二次常会决议,“惟查本县地仅三区,人口赋额土地均无充分立县之资格,当时主要目的实为绥靖盗匪而已。兹者公路铁路均已修成,交通四达,关于防匪一事已不成问题,但榴江立县以来因人口赋额土地之不足,人民负担日益增加,尤以现在吾榴遭敌蹂躏,残破最惨之余,米珠薪桂,十室九空,人民茹苦含辛,何能再负担其庞大之政费,故实有并县之必要”。也赞同中渡县参议会的并县提案。榴江县有参议员甚至列出并县的六大好处:“并县后区域扩大,筹款范围亦大,所捐款项民间负担亦轻,政府收入亦大其利一;可以裁并些小盲肠机构其利二;并县后对于公候选必多竞争,人材辈出,则政治必现清明气象其利三;对于理财及公益各人选必互相监督,政治民主得多其利四;经济充裕,举办教育公益等事业经费必有着落其利五;并县后监察之下政务必然认真,贪污现象必少其利六。”可见并县是众望所归,大势所趋,获得三县的一致赞同。
不幸的是,并县之议提出后,社会形势发生了剧烈变化,解放战争发展迅速,广西时局动荡,省政府再无暇顾及,三县合并之事又不了了之。
直到新中国成立,1951年6月29日,经广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中渡、雒容、榴江三县及修仁县二区合并为鹿寨县。至此,合理的行政区域解决了诸多矛盾,为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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