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50年代初,鹿寨镇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精神,进行了一场气壮山河的清匪反霸斗争。为使这一历史盛事不被流逝的时光湮没,笔者查阅了相关档案、文献、报刊资料,搜集了相关人士的口碑资料,一并整理成文,以飨读者。
1949年12月11日,中共榴江县委会和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公告:即日到职视事,县府机关设在寨沙镇。当时,解放军大部队压境,国民党残余势力和地方土匪武装均潜逃躲避于偏远农村,暗中窥测我军南下动向,蠢蠢欲动,伺机集结暴乱,妄图颠覆我新生的人民政权。寨沙镇地处小瑶山腹地,地理位置复杂,交通闭塞,敌情匪患十分严重。鉴于过境大部队要继续南下,留下驻地剿匪部队兵力有限,又需转入分散休整阶段,而新建立的县大队人员不足,枪支弹药紧缺,战斗力不强等实际情况,县机关于1950年3月开始迁往鹿寨镇(当时称鹿寨区,下辖全镇12条街道,近万人口)。这里地势平坦开阔,交通十分便利,社情匪情相对比较平静,但树欲静而风不止,镇内频传各种政治谣言,时有打黑枪骚扰社会秩序恶性事件发生。时任榴江县委书记李云亭、县长葛冲霄、县委组织部长兼鹿寨区公所区长、工委书记曹建勋都是从北方老解放区南下的干部,他们克服人地生疏、语言不通、生活习惯不同、水土不服等困难,决心发动和依靠群众,以中共中央《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作为指导,先从“皇城脚下”的鹿寨镇抓起,展开一场清匪反霸斗争,借以清除一切反革命残余势力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
一天深夜,在中正街(现太和街)民宅屋顶上,有一个黑影向附近的驻军营房连打了几枪。驻军战士和民兵巡逻队经过定向、跟踪、围捕,很快就把打黑枪的人押送到县公安局。经审讯调查,此人是中正街居民蔡老六(又名蔡万铭)。蔡老六生于1910年间,是个从小就游手好闲的流氓地痞。1944年11月至次年7月鹿寨沦陷期间,他积极组织汉奸维持会,充当日本侵略军的汉奸走狗。他带路下乡“扫荡”、强抓民伕、掠夺财粮、奸淫妇女、杀人放火,无恶不作。抗战胜利后,丧尽天良的蔡老六投靠大匪首林秀山,摇身一变,披上了“抗日别动队长”、“谍报组长”的外衣,成了地方恶霸。为达到勒索他人钱财的目的,他诬罪于陈合盛、王生利、朱德记等商铺老板和老百姓为“汉奸”,肆意处罚加害。刚解放时,他暗藏林秀山匪部骨干10多人,作为土匪窜扰鹿寨镇的内应,还参加策划抢劫鹿寨火车站和破坏铁路的罪恶活动。在监狱中的蔡老六“死猪不怕开水淋”,继续与人民为敌,公然造谣说:“国民党军队很快就反攻了,林秀山就要来救我们了……”在煽动同监5名犯人逃跑未果的情况下,竟还3次爬墙企图脱逃,反动气焰极其嚣张。为了严惩这个土匪恶霸,震慑与新生人民政权为敌的“五种人”(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内骨干、反动会门道头目),曹建勋区长和公安人员以及街道干部,走街串巷发动广大居民进一步揭发蔡老六的罪恶事实。组织材料完毕,榴江县人民政府经报请柳州专员公署批准,决定公审枪毙蔡老六。
1950年6月15日,榴江县在鹿寨镇体育场召开有500多人参加的公审公判蔡老六大会。县长葛冲霄首先发表讲话,他代表人民政府严正警告那些罪大恶极的匪首和恶霸,如果还是执迷不悟,继续与人民为敌,人民政府必然要严惩不贷。葛县长还公布了蔡老六的罪行事实。接着群众代表梁茂、孙贵庭、萧位禄、龙林氏等一一上台,控诉蔡老六的种种罪行:借势杀害龚裕隆、龙林氏丈夫等人;欺男霸女;强抢他人耕牛;肆意拦路强奸圩日到鹿寨卖柴草的乡村妇女;抢劫洛清江来往商船等等。台上的控诉人声泪俱下,台下的群众不断振臂高呼:“血债要用血来偿!”“镇压反革命恶霸蔡老六!”“清匪反霸,巩固人民政权!”……当天,蔡老六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这是榴江县反霸斗争打响的第一枪。
镇压蔡老六后,对“镇反”对象起了很大震慑作用,对鹿寨镇的社会秩序、经济复苏、发展生产、拥军支前、征粮剿匪等工作都起到推进作用,但在我军鞭长莫及的控制薄弱的乡村,尤其是小瑶山的土匪气焰仍猖獗无敛。县委、政府决定,工作重点放在先配合驻军清剿土匪,待后再择机进行以反霸为主的“镇反”斗争。
在国民党台湾派遣特务的煽动组织下,现鹿寨县域和邻近各县的各路残匪,合并成立匪“桂中军政区”,还以榴江县境内的匪徒为主合编为126军,鹿寨大匪首林秀山任军长,寨沙大匪首邓海山任副军长。1950年6月间,土匪三次攻进寨沙镇区公所驻地,其中有两次是副军长邓海山和下属第3师师长古肇镛率匪600多人所为。共有医务人员5人,群众6人被枪杀;镇卫生所的药品财物被洗劫;广大群众的财物、耕牛、家禽也被抢掠一空。7月28日,匪126军208团团长刘才甫率匪部血洗寨沙镇板里村,当夜屠杀了刘、郭两姓男女老少72人。8月31日,匪首古肇镛率100多匪徒乘寨沙驻军到外地剿匪之机,冲进圩日的寨沙街上公开抢劫掠夺,乱杀无辜居民数人。面对复杂而又严峻的形势,榴江县机关干部和鹿寨镇民兵百余名组成了三个中队,在李云亭书记和葛冲霄县长带领下,配合剿匪部队,与盘踞在小瑶山的匪126军进行了殊死斗争。1951年1月10日至2月1日,在柳州地委和柳州军分区的统一指挥下,各路剿匪大军在榴江县党、政、军、民的配合下,对小瑶山实施了21天的合围重剿,此役歼匪3039人,在榴江县范围内基本肃清了股匪的有生力量。接着大瑶山会剿战役也传来了捷报:逃窜到金秀圣堂山麓的林秀山股匪被全歼。县委和政府抓住有利时机,决定把“镇反”工作再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彻底清除一切反革命势力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明确指示:“镇反”工作以清匪反霸为主,鹿寨镇率先在全县试行。
经过调查研究,并经县委、政府同意,鹿寨镇区公所和县公安局决定对居住在太和街的匪霸林燕山和居住在南闸街的匪霸黄琦施行“先捕后反”,接着大张旗鼓开展“镇反”宣传,同时公布林、黄两霸的罪恶事实。据专案调查和群众举报:时年54岁的林燕山自小就参匪,终身以匪为业,长期盘踞在榴江、中渡、雒容三县(均属今鹿寨县域),杀人放火、奸淫掳掠,私设赌场和鸦片烟馆,聚集流氓地痞肆意作恶,黄琦就是参与作恶最多的匪霸之一。早在1944年间,林、黄假借组织抗日自卫队之名,以“捐钱”筹措枪支弹药为幌子,对居民、商铺实施敲诈勒索,共明抢暗夺3000多大洋、金子3斤。仅易联昌商行就被勒索大米6000公斤作“军粮”。据不完全统计,被林、黄一伙杀害的本地穷苦人就有40多个;曾有一次拦路抢劫,屠杀湖南难民50多人;林匪杀人凶残,老百姓听到他的名字心就慌。广西解放前夕,林燕山任榴江、中渡、雒容、修仁四县联防队长,收编国民党溃军30多人枪;又以“防共反共”为名,收缴民枪及溃军枪支,共计私藏重机枪2挺、轻机枪4挺、长短枪300多支。解放大军南下压境时,林燕山假装投诚,暗地将私藏武器弹药如数交给他的爪牙关德超(土匪师长)进行反革命暴乱活动,还在家私设电台与台湾联系,提供情报给其弟林秀山(匪126军军长)。
当时,驻鹿寨镇指导清匪反霸工作的柳州地委秘书长陈东,被授予审批榴江县镇压“五种人”的处决权力。他听完汇报和看完材料后,当即批示:必须严惩林、黄两匪霸。1951年1月19日上午,鹿寨镇公审会场挤满了来自榴江、雒容县的各界群众共5000多人。按当时公审大会的程序,大会主席宣布审判开始后,榴江县人民法庭审判员宣读林、黄所犯的罪行和群众控诉揭发的事实。紧接着30多位代表一一上台进行控诉发言。十字街居民张献龄控诉说:“有一次林燕山强要一商贩的货物,我父亲张兆卿(鹿寨镇商会会长)仗义执言讲了几句公道话,林燕山竟指使其爪牙黄琦等人在鹿寨水码头向我父亲连打10多枪,直至杀人毙命才扬长而去。此后10多年里,杀人凶手不但逍遥法外,林燕山还百般刁难、时时骚扰我家的正常生活。现在解放了,我们家强烈要求判处林、黄两个匪霸死刑,请求政府为民伸冤报仇。”徐太亨声泪俱下控诉说:“鹿寨沦陷时,我母亲70多岁了,连生活自理都困难。抗战胜利后,被林燕山一伙诬为‘汉奸’抓起来关押,要我拿一两黄金和两头耕牛去赎身。因为实在拿不出这笔钱就躲了起来,结果林燕山竟以‘汉奸’罪名杀害我母亲。血债要用血来偿,我请求人民法庭判处林、黄两个恶霸死刑!”在接下来的受害人控诉中,有的被霸占房屋、田地、耕牛;有的被强抢掠夺财物;有的亲人被枪杀、奸淫;有的被打死、打伤致残;有的被强迫违心参匪济匪……。控诉发言结束后,审判员按大会程序,给予林、黄两匪霸以申辩机会。他们在人民控诉的事实面前,自知罪大恶极,只有低头认罪伏法。最后,审判长庄严宣布:“根据政协共同纲领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经呈报柳州专员公署批准,判处林燕山、黄琦死刑,立即执行。”大会结束后,各界群众扬眉吐气,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
县委、政府为继续抓好鹿寨镇试点,派出工作组协助召开全镇工、农代表大会暨追悼被土匪杀害的63个阶级兄弟大会;并在整顿纯洁工会、农会、民兵组织的同时,认真学习党的“镇反”政策和国家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镇反”以反霸为重点。工作组和区公所、工委经过调查研究,决定对犯有不同程度反革命罪行的29人执行“先捕后反”。对少数有重大罪恶的匪霸,交由全镇群众进行反霸斗争;各街道内的“五种人”,由各街道群众斗争;涉及两条街道以上的,由两条街道以上的群众联合斗争。在斗争程序上,先组织全镇性群众斗争大会,对出现的斗争积极分子给予培养锻炼,为以街道为单位的斗争大会创造了有利条件。斗争结束后,视所揭发和掌握的“镇反”对象罪行,报请上级作出处理决定。2月下旬至3月初,鹿寨镇清匪反霸试点基本结束,小部分罪恶深重的匪霸分别被处以枪决或判刑,其余交由街道管制改造。2月24日,寨沙匪霸古肇镛、刘才甫在寨沙镇体育场被公审枪决。至此榴江县清匪反霸进入高潮,全县共逮捕匪霸413人。(信息来源:鹿寨文史资料第十五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