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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第八届政协委员风采之六

  • 2015-12-16  柳州日报  曾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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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便是晴天”

——记柳江县政协委员、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韦柳红

    来到柳江县法律援助中心,碰到正来咨询的进德镇群众潘文山,他极力推荐我们去找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韦柳红:“韦律师比较热心,有什么法律上不懂的问题,都可以向她咨询,她解答得比较全面。”办公室里,韦柳红正在整理刚才潘文山的咨询材料。她说自己是部队转业女兵,所以做事要像军人一样,做好每一个细节。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0余年来,她主要负责免费为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等弱势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承办的案件侧重于农民工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抚养赡养和交通事故等。她克服重重困难,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维权撑起了一片蓝天。
    2012年12月,农民工覃小介在工作中受伤,构成劳动能力五级伤残。后聘请了一南宁法律工作者维权,但委托人没有依法为其维权并错误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使其受到重大损失。后来在劳动仲裁委的介绍下,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韦柳红亲自为其提供援助。经过努力,申请人诉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后,在仲裁委的调解下,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赔偿协议:被申请人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各种损失140000元。
    韦柳红说,这是她提供法律援助以来最难忘的一个案件。“我从不懈怠任何一个案件,毕竟别人是有困难的。”对于办理的每一件法律事务,韦柳红总是全身心投入。为了使群众得到更多更好的法律援助,她通过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专门为全县各单位、企业、村(社区)的妇代会主任以及村委干部开展法律援助常识、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知识等相关培训,并深入群众家中宣传,让法律知识家喻户晓。正如其同事说的:“有你便是晴天。”由于工作成绩突出,韦柳红先后获得广西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市普法先进个人、市三八红旗手、市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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