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我县文物资源环境的建议
县政协文教卫体委员组
文物是有形的历史文化载体,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内涵丰富,具有永恒的文化性。保护好文物,保持较好的文物资源环境,不仅可以拓展旅游资源,丰富旅游内容,增强旅游的文化品位,同时还可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柳江县是举世闻名的“柳江人”的发现地,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的文物工作者征集、发掘出土文物100多件,其中有著名的国家一级藏品——东汉滑石人面具;二级藏品——新************的梯形双肩石铲、汉代铜鼓、铜壶、滑石灯台等;三级藏品——东汉的陶屋、陶罐、陶碗、唐代的陶罐、宋代陶魂瓶、清代的青花瓷瓶等珍贵文物30多件。在文物普查中发现散布在野外的不可移动文物达100多处,其中有举世闻名的“柳江人”遗址、新安汉墓群、“九厅十八井”等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甘前岩遗址、卧龙岩、酒壶山摩崖石刻、穿山、流山古城址、里雍宋代古窑址、广西省工委机关、桂柳区工委机关旧址等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还有尚未公布的几十处文物点,如刘震寰、覃连芳故居及一些古民居、古遗址等。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大部分在经济建设或生产生活过程中被损毁,甚至被夷为平地;有些因自然力的破坏,加上年久失修,已渐渐崩蹋。整个文物资源环境十分恶劣,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文物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文物工作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国家是文物保护的主体,文物保护经费主要由政府投入,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方面,其经济效益的产生,必须是在保持良好的文物资源环境的前提下,在合理利用的过程中逐渐产生,而且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县在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投入方面十分有限,2003年古民居调查时投入14000元;2008年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投入30000元,在文物的征集、维护修缮、文物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基本为零。这是影响我县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不够。我县的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仅仅是每年的“5.18”国际博物馆日,文物管理所在县城范围内进行小规模的、有限的宣传,而且宣传的形式比较单一,影响很小。从来没有在新闻媒体上或深入广大乡镇、村屯进行大规模的宣传,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较差,没有在全县范围形成自觉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影响了我县文物事业的发展。
(三)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俗话说“乱世黄金,盛世古董”,文物工作的进步是和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联系在一起的,只有经济发展了,文物保护事业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进步了,人民群众的素质才能得到提高,才有自觉参与保护文物的意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的经济和社会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应该说具备了较强的物质基础,可以加大文物保护事业的投入,改善我县的文物资源环境,但由于文物事业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性质,决定了它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之间是客观存在一些矛盾的,因为文物保护事业与扩大再生产同样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孰先孰后,或同时兼顾,关键在于经济实力和对文物工作的认识与重视程度问题。
(四)《文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不到位。首先,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目前,我县的文物保护事业一没有纳入规划,二投入较少。其次,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现我县的文物保护没有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还有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建设部门就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现象。第三,《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政府应当给予帮助”。现我县有20多处古民居存在损毁危险,因大多属集体所有,不易组织修缮,政府应当承担组织、动员并给予帮助的责任。
针对目前我县文物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
(一)加强领导,制定文物保护发展规划。“柳江人”文化已闻名全国乃至全世界,开发“柳江人”文化将对柳江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开发“柳江人”文化并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以避免在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生产生活过程中对文物造成的损害,鼓励在文物保护区域内发展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形成历史文化和生态农业旅游观光景点心。
(二)在县城建设“柳江人”博物馆。可以在柳江县人民文化宫安排专门区域作为“柳江人博物馆”专用,也可以在柳江县人民文化宫重新建设中,规划专门区域作为“柳江人博物馆”。把“柳江人”文化全部展现给柳江县人民乃至全区、全国和全世界人民了解。同时,可以丰富柳江县人民文化宫广场文化内涵。
(三)加大对文物资源收集的投入。目前,首先要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包括县博物馆建设、文物库房的消防、安防设施建设、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第二、制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方案,积极抢修损毁较严重的文物保护单位;第三、加大文物征集经费的投入,征集流散于民间的文物,年投入量应达10000元以上;第四、加大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文物保护意识,营造以政府保护为主,动员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第五、把文物工作纳入相关乡镇和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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