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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生态林业屏障的建议

  • 2009-02-23    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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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生态林业屏障的建议

科技界

 

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生态环境基础。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县林业取到了长足发展,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大幅提高。

一、柳江县林业发展现状

2007年,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42.5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136.6万亩,国有林场林地面积5.9万亩,全县森林及灌木林地面积126.99万亩,森林覆盖率为31%。全面开展农村沼气能源建设,至2007年底止,全县共完成沼气建设4万多座,适宜建设沼气池入户率达72.5%。沼气建设项目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森覆盖率的提高。林业用地绿化程度从1998年的83.2%提高到89.1%。但是,按照国家生态县建设的要求,森林覆盖率仍然达不到要求。柳江县属于丘陵区,2007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为31%,与国家规定的生态县指标值45%,相差1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12个乡镇中,拉堡、进德、成团、百朋、穿山、三都、洛满等七个乡镇都是以水田、平地为主,森林覆盖率较低,都在生态县指标值以下。而里雍、白沙、流山、里高等四个乡镇都是以丘陵、山地为主,森林覆盖率比较接近生态县指标值。见图:

 

 

柳江县200810月份各乡镇森林覆盖率情况表

                                            (单位:公顷)

单位名称

总面积

森林面积

灌木林

2008年森林

覆盖率(%)

2001年森林

覆盖率(%)

柳江

242048

37848.66

36307.6

31

29

里雍

24355

7922.71

2500.2

43

41

白沙

13513

4758.49

1569.3

47

45

百朋

32057

2563.75

4366.5

22

18

成团

13311

882.83

1134.8

15

14

洛满

20881

3740.06

4006.5

37

36

流山

14691

1297.41

4664.7

41

40

三都

10368

1723.49

2073.5

37

33

里高

13971

1029.3

4757.9

41

39

进德

15661

539.74

157

4

4

穿山

38314

2898.47

2057.4

13

11

土博

40376

7095.75

8803.3

39

38

拉堡

485

57.64

0

12

9

三伯岭林场

1531

1331

50.3

90

90

龙汉岭林场

1049

853.5

109

92

92

冲马岭林场

615

473.7

57.2

86

86

鹿岭林场

870

680.8

0

78

78

 

加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低。我县目前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低。我县目前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2.7平方米,而生态县建设对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的指标值是12平方米,相差9.3平方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不注意把公共绿地、停车场等作为一项指标来规划和落实。

二、我县建设生态林业屏障区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没有制定林业生态发展规划。对发展林业保护区、禁砍区、限砍区、间伐区等不够明确。形成年年造林而不见林,甚至形成“只砍树不种树”的现象,森林覆盖率增长缓慢。

(二)对国有林场发展重视不够。我县现有四个国有林场,均在上世纪50-60年代建立,从建场至1973年,县财政投入林场资金仅为90多万元,73年后国家不再对国有林场投入经费,由当地县政府适当投入建设,其体制为自收自支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从2002年起,县财政投入全县造林资金几乎为零。致使林场的基础设施非常差,加上国有林场都处于边远山区,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非常艰苦。长期以来,林场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还得靠采伐木材,采伐后无资金进行更新造林,使森林资源越砍越少,经济基础越来越薄弱,林场职工收入越来越低,工资普遍无法足额发放,有个别林场甚至基本生活费都无法按时到位,职工的养老保险金都无法缴纳。因投入造林的资金有限,从而影响了荒山绿化的进度。

(三)林业纠纷增多护林工作艰难。国有林场、乡(镇)、村集体林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林地受农民侵占案件时有发生,矛盾纠纷增多。近年来,由于速生丰产林的迅速发展,林地不断增值,林地、林木已成为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资源。为了自己的利益,林场周边群众以要回“祖宗山”、“土改山”为由,强行侵占国有和集体林场土地。有些林场虽未遭受侵占,但在合理流转经营权过程中经常受到附近农民的干扰和阻挠,使林场承包者无法正常经营。如里雍富龙村委林场承包者今年开发种植速丰桉1200多亩后,遭附近农民进入林地集体毁苗,至今仍无法经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四)闲置林地资源难以得到开发。目前我县尚有一部分村民小组集体林地因小组成员霸山至今仍未造林,造成林地闲置和林地资源浪费。

(五)公益林补助不到位影响造林积极性。我县江河沿岸、水库四周、铁路、公路两侧可视一面坡有群众经营的林木,因2001年进行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时不能将这些林地划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没有任何补助,林木到达间伐或主伐期时,群众为了生活申请采伐,林业主管部门在其申请手续完善的情况下,只能无条件地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予以采伐,给全县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建设生态林业屏障的几点建议

建设生态林业屏障区问题是柳江县生态建设的难点之一。要提高森林覆盖率、提高生态屏障功能是比较难的,解决办法应该是划分保护区、禁砍区、限砍区、间伐区等。若能向发达的广东省学习,就是“只种不砍”政策,建设生态林业屏障区,以保持长期的森林覆盖面。结合柳江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制定建设生态林业屏障区域发展规划。我县林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全县有林业用地面积142.5万亩,主要分布在里雍、白沙、土博、流山、里高等乡镇,其中集体林地面积136.6万亩,国有林场林地面积5.9万亩,全县森林及灌木林地面积126.99万亩,森林覆盖率为31%。要提高森林覆盖率,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制定生态林业发展规划,规划出保护区、禁砍区、限砍区、间伐区等。并按规划逐步实施。

(二)建立以国有林场为主体的生态林业屏障。要以柳江县四个国有林场为主的所在地乡镇里雍、白沙、流山、穿山、土博等,建设林业生态屏障工程。以全县四十二座小二型以上,特别是作为生活饮用水供水水源的龙怀、工农、北弓三座中型水库周围造林绿化,建设水利林业生态保障工程。利用国家出台《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政策,争取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资金的支持,同时每年县财政拿出一定的资金配套扶持国有林场的发展,促使国有林场尽快走出困境。对各乡镇的适林区也要投入一定的造林经费,用于种苗、造林、森林病虫害监测及防治,以解决山区农民因资金缺少无法造林等问题,尽快使全县森林资源总量和森林覆盖率得到较大的提高。

(三)加大处纠力度,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林权利益。由于林木、林地权属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群众对立情绪较大,容易引起乱砍滥伐林木、破坏生产设施、群欧械斗等违法行为,这些均已成为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之一。因此,建议县政府抽调精干人员专门负责调处工作,以解决各部门单打独斗处理矛盾纠纷的不利局面,从而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林权利益。

(四)制定相应政策,扶持各种造林组织和个人发展林业。对在保护区、禁砍区、限砍区、间伐区等区域发展林业的各种造林组织和个人给予适当扶持或奖励。同时,对群众霸山不造林的行为,通过政策,责令农户在三年内必须完成造林,否则全部收回集体经营或流转。

(五)实施对生态功能区的恢复和保护工程。对江河沿岸、水库四周、铁路、公路可视一面坡农户经营的林地和林木,要结合2009年全县开展森林资源二类普查工作,将其划为县级公益林,每年给农户一定的林木补助费,同时允许农户有计划地对林木进行15%以下的低强度的间伐,使农民的收入与林木全伐的收入基本持平,使这些重点地区的生态得到较好的保护。要实施对柳江河、九曲河、里高内涝和石漠化治理,沿河两岸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石山地区生态恢复,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严禁毁林开荒、乱挖滥采,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矿山综合治理,取缔非法矿山和非法采矿行为,建设功能区生态恢复和保护工程。

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在近两年内,柳江县森林覆盖率肯定达到国家规定的45%生态县指标值,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也肯定达到国家规定的12平方米指标值,为我县生态建设打下重要的基础是大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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