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商会职能 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
商会组织是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社会团体,在引导、组织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经济建设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社会各领域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城镇化已经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实现城镇化建设的宏伟目标,保障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尤其需要作为“经济建设主力军”的民营经济的积极参与。
一、商会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一)桥梁纽带作用。商会担负着对我县民企的沟通、协调与指导的重任,政府职能转变以后,有效管理企业的职能就在很大程度上转交给了商会,近年来,商会充分利用自身联系企业、政府的优势,主动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发挥了窗口和桥梁作用。同时,各商会积极参加各类经济合作活动,组织会员企业外出考察学习,为各会员加深了解和认识、增进友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商会还围绕强化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了企业维权、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不断丰富和深化了服务会员企业的内涵。
(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商会可以发挥自身人脉资源优势,开展以商招商工作。如东泉镇商会,三年来共招商引进项目6个,引进资金4.75亿元,其中:东泉镇集贸市场一期开发项目,总投资1.7亿元;东泉镇集贸市场二期开发项目,总投资1.3亿元;东泉镇文岩生态旅游开发项目,总投资1.2亿元;沙埔集贸市场开发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等等,为当地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平台作用。围绕重点建设项目,在个别会员能力不足以消化该项目的情况下,商会可以充分发挥出自身的优势,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在自愿的前提下,吸收其他有实力的会员,抱团拿下该项目。沙埔镇集贸市场开发项目就是东泉商会发挥作用的成功的案例:2012年初,商会一名会员向商会提供了一个信息:沙埔镇集贸市场开发项目即将竞标,竞标项目约需资金3000多万元。由于他本人资金不足,如果东泉镇商会能够融资2500万元,他可以与商会合作共同开发并且共同经营。商会班子经过民主决策,采取会员自愿入股方式参与沙埔镇集贸市场开发项目,项目建设所获得的纯利润提成10%给商会作商会工作经费,其余的由会员按照股份分红。该决定吸收了30多名会员入股,一举解决了资金困难的问题,并于2012年4月成功竞标获得该项目。该项目于2012年9月份开工并且开盘出售,即获利5000多万元。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商机巨大,应该充分重视和发挥商会的潜能
受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上半年,我县GDP的增速分别为12.5%、12.1%、10.7%、9.3%。如何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无疑是一剂良方。在当前经济比较低迷的情况下,招商引资存在一定难度,这个时候我们应该重视本地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充分发挥他们自身的潜能。
在我县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2010年至2014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逐年增加。2010年全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为42.97亿元,比上年增长63.31%;2011年为60.38亿元,比上年增长40.53%;2012年为80.52亿元,增长33.35%;2013年为101亿元,增长25.4%。2014年全县50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7.5亿元,同比增长22.2%。在这些固定资产的投资中,民营企业投资或者参与了大部分的项目,未来还会有更大的参与机会。
按照重点向东的发展思路,我县稳步推进城东新区开发,将县城建成区面积由原来的5.6平方公里扩展为10平方公里,极大地拓展了县城发展空间,迅速拉开城市发展大框架。同时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开发商改造县城胜利东路、白阳路等老街旧城,启动大埔靖西村、中回村等城中村改造,吸引产业和人口向县城集聚。太平镇、沙埔镇、东泉镇等乡镇的市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把县城建设成为柳州后花园的最大载体,把小城镇建设成为后花园的重要支撑网点这个目标正在逐步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能够推动以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发展,也能够推动以商贸、餐饮、旅游等消费型服务业和以金融、保险、物流等生产型服务业的发展,商机巨大。而在房地产、商贸、餐饮、旅游、物流这些领域,商会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也应该给商会这样的机会。
(一)政策上有保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非公36条”和“非公新36条细则”等优惠政策,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
(二)组织上有优势。首先商会会员多,有比较充裕的资金,一头连着民间资本,一头连着金融机构,有着广泛的资源优势,能有效减轻政府对基础设施的投资,防范和避免政府债务危机的出现;其次,商会有利于主导产业的构建,能引导城镇产业集聚,形成中小企业群,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带动劳动力和人口的集聚并产生各种服务需求,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同时以市场规划为导向,最终形成地方具有生命力的产业结构;第三,有利于解决进城农民的就业问题,实现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第四,能够快速推动城镇化进程,是城镇化建设的主力军。
三、一些建议
为更好地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发挥出“主力军”作用,具体建议如下:
(一)创新发展观念,对民营企业和国营企业一视同仁。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弱化政府干预,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积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放开投资领域准入限制,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确保民营经济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能公平、公正地参与我县的重点项目竞标和建设。加紧出台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城镇化建设的各项配套优惠政策(如:项目审批、土地供应、户籍准入、税收优惠、信贷支持、专项资金扶助等),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建议县政府重点扶持当地一批成长势头好的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化建设。本地民营企业扎根于柳城、服务于柳城,对柳城有很深的感情基础,应该想方设法壮大这些企业,把一些实力强、信誉高的企业列入政府重点扶持对象,扶持它们快速成长、做强做大,充分发挥龙头辐射效应。鼓励其积极参与三旧改造项目、产业园区建设及新农村建设,并尽力帮助解决其参与城镇化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这样既可以打牢我县的经济基础、壮大非公经济,也能够促使我县的新型城镇化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