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就目前城区而言,要发展,就必须首先保稳定;而保稳定,做好基层的群众工作是关键。作为城区政协如何在群众工作中发挥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化解基层矛盾添助力、增合力,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作为城区政协中的一员,笔者努力探寻城区政协协商民主与做好基层群众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在此,做一些初浅的探讨,与各位同仁商榷。
我们首先来看一组数据,柳北区从2011年起截止2017年12月,共受理来信236件,来访1035批2029人。每年平均受理的来信来访近180件。以“三大纠纷”案件来说,尽管近年来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比如:2015年为63起, 新案58起, 积案5起,2017年下降为34起,但案件涉及重点工程项目的纠纷多, 2017年此类纠纷就有7起,在一些土地纠纷中,在证据对村民不利的情况下,村民往往通过不断上访、组织人员堵路、阻挠施工等的形式来向政府施压,处理稍有不慎,极有可能酿成大的群体事件,给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这些情况说明,处于经济加快转型、社会加速转轨时期的城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仍然是新时代城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这个社会主要矛盾在的首要前提。同时这也表明:当前社会迫切需要通过协商构建“减压阀”,让“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必须有渠道经常地顺畅地反映上来,建议有地方提,委屈有地方说。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作为城区政协,特别是在三大纠纷较集中的柳北区,积极发挥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在基层搭建有效地协商民主平台, 努力从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方面来做好群众工作,才能更好地体现履职实效。
所谓群众工作,按笔者的理解主要是两大方面的工作,一是全力维护群众权益;二是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那么,如何做呢?
一、强烈历史担当,在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历史使命中找准自身定位,履职到位而不越位,这是城区政协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前提。
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历史使命,政协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和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全体政协委员的共识放在首位。城区政协要在基层协商民主中达到做好群众工作的目的,就要在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认清自身的性质定位,懂得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不是决策机构,懂得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而不是主要渠道,中国共产党与各方面是“在”政协协商而不是“和”政协协商,政协是协商载体而不是协商主体。把人民政协看作协商载体,就是要人民政协提供场合,听取各方面诉求主张,整合各族各界利益,协调各参加单位立场,在政协平台上提炼社会需求最大公约数,这就要求在与群众沟通时,要强化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充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形式多样、智力密集、传统深厚的优势,在协商民主体系中循序渐进地开展,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务实有效地推进,既要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努力通过政协的工作,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又不能越俎代庖,随意代表政府表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脱离实际,盲目承诺、大包大揽,给政府工作造成被动。只有在这个定位认识前提下,才能在基层协商民主中做好群众工作,因为,政协组织的特性是亦官亦民、非官非民,与民众位置平等,具有献策不决策,立论不立法、议政不行政的特点包容各方而没有自己的具体利益,因而能够了解真实情况、客观反映诉求,便于与各种社会利益主体进行协商沟通,建立相互信任关系。同样的话,由政协委员说出,往往更容易被民众接受;同样的工作,由政协去做,效果可能更加明显,可较好地成为执政党和民众之间的“缓冲地带”。实践也证明,正由于柳北区处纠办主任,同时又具有柳北区政协委员的身份,才在调解中更具说服力,让2017年涉及重点工程项目的7起纠纷,均在当年成功调结。因此,城区政协协商民主平台在基层搭建,可以说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也是责任担当所在,责无旁贷。
二、重心下移,畅通和反映民意,以搭建“接地气”的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平台,实时协商,舒缓群众的情绪,这是城区政协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手段。
按现行的机构设置体制,城区政协组织机构已是国家设立的最基层的政协机构。城区政协作为最基层的政协机构,要更好地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协调化解矛盾,就必须进一步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将职能向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委)延伸,如俞正声主席强调的,要“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深入界别群众和基层群众之中,了解人民群众的情绪和诉求。笔者认为,可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甚至社区、村委长期设立“收集民意”箱,并将此箱的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告知广大百姓,鼓励百姓积极提意见、想法,并根据收集到的内容确定开展基层协商民主的议题,然后再按相关的程序组织开展协商。同时,在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即委员分布较多,又有场地),设立“委员沙龙中心”,此处既是委员们沟通交流、集思广益为当地经济发展建言献策的场所,也是镇(街道)领导、工作人员、辖区普通百姓与政协委员面对面交流的平台,甚至于群众的怨气和不解、不满也可以在这里调解和协调,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这种基层政协主动搭台,政协委员与政府官员共商老百姓的“鸡毛蒜皮”,让基层民意找到了表达渠道,政府了解百姓的意愿的协商民主模式,才能为基层的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社会幸福发挥正能量作用。同时,委员亮了身份,政协也亮了身份,社会、群众对政协的组织、政协的工作、政协的作用,都有了一种新的认识,成为宣传政协的一个窗口,进一步扩大的政协的社会影响力。
三、引导界别参与,强化专业指导,这是城区政协在基层协商民主中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途径。
人民政协各路人才荟萃,有智力优势;人民政协按界别组成,有组织优势;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有制度优势。基层政协要发挥出强大的作用力,关键在于有高素质的政协委员作为支撑,“委员强,则政协强”。而人民群众是政协委员的“根”,人民群众的意愿是参政议政的“源”,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责”。只有扎根人民群众之中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以人民利益的维护和实现为依归,为人民利益鼓与呼,失去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性,离开人民群众的意愿,政协委员就失去了代表性,所提意见建议就缺乏含金量。因此,当基层民主协商的内容涉及某一界别或某几个界别时,城区政协通过组织一个或几个界别的委员参与协商,这样能汇集相关界别的智力资源,有利于形成一些重大的决策参考意见,特别是行业性、领域性的决策参考意见,既解决了基层协商民主中由于普通民众文化素质不高或专业水平有限而导致的协商参与能力低下、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对决策的参考性不强,同时又破解了长期困扰政协的发挥界别优势和开展界别活动的难题;既提升了基层协商民主的档次和水平,又树立起政协委员专业性强的形象,更容易赢得群众的尊重和理解,在群众工作中更有说服力。
四、以群众关心的事情开展议事协商,发挥优势,标本兼治,倒逼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建立,这是城区政协实现做好群众工作的目标追求。
我们现存的体制机制的是存在有缺陷的,我们原来的模式准确地说应该叫“管理”而不是“治理”。过去的管理方式更多的是自上而下的,一竿子插到底,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是“我强你弱、我高你低、我说你听、我管你从”。天长日久,我们的政府部门习惯了“统治和管理”的一套方式,居高临下、简单生硬,难免存在“官老爷”作风。随着改革开放,原有的体制被打破,整个社会高度开放并流动起来。政府必须直接面对一个个独立的个体,管理的事务越来越多,机构也越来越庞大。“大政府,小社会”就是这样形成的。再加上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村社会群众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呈现多元化倾向,群众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诉求呈现多变性特征,使得群众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情况。一些少数党员干部不会协调群众利益,在遇到复杂的群众问题时往往采取“拖、躲、捂、推”的办法,即:遇到难题绕着走,任期一到,拍屁股走人,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群众前门来,领导后门溜,群众烦心事,一躲了之;怕暴露问题,影响升迁,掩盖矛盾蒙混过关;对群众的诉求推来推去、转来转去,让群众跑来跑去。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以平等、对话、沟通、协商、兼顾为主要特点,以达成共识为原则,对于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疏导社会矛盾,形成合理、协调、均衡的利益格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城区政协在基层与群众沟通时,就事关当地发展的重要工作与重点项目、群众关心的重要议题、群众身边的小事实事等开展议事协商。可迫使乡镇(街道)改掉“机关化办公现象日趋严重”的弊病、克服“身在基层进村不入户,面对群众不知怎样来服务” 的问题,能够倒逼基层新的社会治理模式逐步建立,促使基层群众工作存在的问题的从根本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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