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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 2020-02-12    城中区政协医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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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以向各类社会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根据《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5〕162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扩面提标相关事项的批复(柳政办函〔2017〕31号)以及,柳州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关于落实2018年柳州市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柳卫家庭[2018]2号)文件规定,为五类特定人群购买居家养老服务:⑴60周岁以上城市散居“三无”老人;⑵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需介助、介护的失独低收入老人;⑶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需介助、介护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孤寡老人、残疾老人,及享受定期抚恤或定期生活补贴的重点优抚对象;⑷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需介助、介护,子女不在柳州市市区工作的独居低收入老人;⑸87周岁(含87周岁)以上老人。包括日常照料、家政服务、健康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内容。

近期城中区政协医卫组,通过对区民政局、街道、社区、及社会组织、老人进行走访、座谈,就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城中区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年多的有效对接和运行,截止2019年7月,我区符合标准的服务对象有862人,已签约768人,签约率89.1%,服务747人,服务签约97.27%。我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开启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模式,不仅为五类困难老人提供了基本生存和生活服务问题,提高了生活质量,得到了受助老年人及其子女的一致称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且培育了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和专业服务队伍,撬动了养老服务市场,启发了老年群体的消费意识,推进了养老服务业和老年产品的发展。但作为新生事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服务内容不够全面,服务机构能力不足,服务需求不尽合理,部门联运有待加强等。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高龄老人和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支持服务,促进我市养老体系建设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应当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为他们提供了最急需的帮助使广大老百姓了解这一利好的政策,提高签约率,顺民意、得民心,真正把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送到了老年人家中。

二、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要加强摸底调研,准确掌握“五类”老年人的数量,结合财力增长状况,不断扩大政策受益面。一方面逐步降低年龄门槛,如原政策从90岁老人享受降到87岁。另一方面加快政策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使农村老年人也能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三、加强联动,资源共享。加强社会组织与社区之间的互动,及时共享信息,促进共同发展。

四、强化社会组织服务老人的能力。社会组织要掌握居民的实际需求 ,提高服务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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