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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柳州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我市应争取落实资金,提供财力保障,尽快出台相应政策。为此建议:
1.柳州应尽快成立专门的地下综合管廊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落实相应配套管廊项目专项资金,开展管廊试点建设;学习已经开始投资建设城市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借鉴。
2.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优先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或在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组成地下综合管廊业主委员会,公开招标选择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
3.可以在新区建设中试点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骨架系统。在新城区建立地下管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同步推进地下老旧管网改造,逐步实现由新城区过渡到城区。 (九三学社柳州市委 刘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