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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精神,我市将成为广西首批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之一。这使我市能有针对性的对城乡建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因此,有计划有步骤的制订适合我市生态条件的相关环保法规,不仅是保护环境、保障群众合法利益的要事,也是保护干部、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大事。为此建议:
1.由市人大法工委牵头,联合发改委、国资委、环保局、住建委、安监、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成立市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工作组。
2.根据柳州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单位涉及的职能职责,工作组提出1至5年内亟需出台的环保类法规,法工委讨论排序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市人大审批。
3.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在干部管理中,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追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