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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研究出台《关于实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度的工作意见》,各乡镇(街道)成立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工作机构,选配专职工作人员为代理受理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会)设立受理点,由村(居委会)两委成员兼任工作人员,城市社区则招募志愿者作补充。经科学疏理,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计生服务、农村宅基及建房规划选址审批、低保申办、救灾救济申请、林权登记证办理等内容列入受理范围。群众只需向受理点提出办事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就可以实现代理,从而形成“群众办事、干部跑腿”式的基层政府公共职能新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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