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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开发小区配套用房,主要用于社区办公、居民文体活动等。目前我市部分商品房开发小区配套用房不是面积缩水,就是位置过于偏僻,或干脆变更房屋用途。建议主管部门敦促房开企业务必按规定建设、提交社区配套用房,以解决社区公共用房不足的问题。另外,原配套用房政策中关于“小区在300户以下配套用房50M2、300户以上80 M2”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建议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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