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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融安县商品用材林占到70%左右,现行的林业政策规定杉、松人工商品林须达到26年才能主伐销售。由于采伐规定周期长,严重影响群众造林积极性,制约了林业发展。建议放宽或取消商品用材林主伐年限规定,由林农或造林户根据林木生长情况、市场行情等自行掌握采伐期,从而提高群众造林积极性和林地利用率,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信息来源:融安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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