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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跨省就诊的新农合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 2009-10-29   王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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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跨省就诊的新农合医疗费用予以报销》的问题,柳州市卫生局答复如下:

1)、关于“县医保部门与湖南、贵州医疗机构协商、实现跨省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三江县合管办曾与湖南、贵州二省医疗机构协商,由于以下几方面原因目前尚未能开展此项工作:一是各省、区制定的《新农合管理办法》及《新农合基金技术补偿方案》不尽相同;二是各省参合农民数不同,基金标准不一,同时新农合基金有限,必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才能确保基金安全使用,而跨省报销则不能对省外医疗机构进行监管;三是省外医疗机构HIS系统与我市统一安装的新农合直补系统无法对接;四是三江县新农合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还未完全到位,未能扩展业务项目。

2)关于“将审核报销费用机构下移至村镇,简化报销程序,提高报销效率”的问题:三江县已下发《关于新农合参合农民到县外住院在本乡镇报账的通知书》(三卫新农合﹝200910号),从200991日开始,在县外住院的参合农民,可持新农合规定需要的住院有关材料到本乡镇合管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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