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劳模评选 传递榜样力量
9月2日上午,市总工会就市政协十一届八次会议第175号提案《关于恢复劳模评选的建议》召开提案办理面对面座谈会,来自我市各有关单位的代表在讨论时等纷纷表示:赞同提案提出的建议,建议尽快恢复我市劳模评选。
据了解,我市从1950年开始开展市级劳模评选表彰,已表彰20次,然而从2012年起根据上级规范评比表彰活动的要求,停止市级劳模评选。
提案人、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副主席孙黎明认为:柳州市作为有着30万产业工人的工业城市,各行各业涌现了一大批岗位标兵、技术能手,评选劳模是为了更好发挥榜样的力量,激励广大劳动者争先创优,不能简单与一般性“评比达标表彰”划等号。建议恢复市级劳模评选,调整为三年评选一次,同时修改完善劳模评选管理办法,将劳模评选对象定位为企业一线工人,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者不纳入劳模评选范围。
孙黎明副主席介绍提案有关情况
“劳模称号是对一个劳动者最高的褒扬荣誉,评选劳模是一种宣传正能量的有效途径,同时评选市级劳模是评选自治区、全国劳模的基础”,市总工会副主席慕振升、胡臣思说,从中央、自治区层面来看,近年来党和政府对劳模评选更加重视,表彰规格更高,从全国全区各兄弟城市对比看,很多城市都还在继续评选劳模,可见评选劳模并不与中央精神冲突。
“要树立劳动光荣、劳模光荣的观念,不能简单地将劳模评选从评比表彰活动中清理出去”,柳化公司工会主席林波的发言引起了企业工会代表的共鸣,大家还认为:目前评选全国、自治区级劳模采取的是差额评选制,如果候选人没有市级劳模荣誉认可,很容易在评选中被淘汰。
城中区、鹿寨县总工会代表卢燕、韦晞认为:目前县区的劳模大部分都已退休,如果不评选市级劳模,而全国、自治区级劳模评选县区一级能够获得的指标少之又少,长期下来县区的劳模就会越来越少,不利于发挥基层工人的争先创优积极性。
与会代表积极发表意见
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维修队队长李能飞是2012年柳州市劳模、2015年自治区劳模获得者,他说:劳模荣誉对自己有很大的激励作用,也带动了身边工友的进步成长,希望能恢复市级劳模评选,多给基层的劳动者一些鼓励的机会。
市委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文史委、市监察局、市人社局与会代表认为: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就必须要发挥好劳模的榜样力量,弘扬工匠精神,激励广大劳动者发挥主体作用。建议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就恢复市级劳模评选的程序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具体协商,同时学习借鉴其他地市的做法,对提案进行“二次办理”,形成统一的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推动提案的进一步落实。
市政协提案委主任农志兴、市政协文史委主任林冬、调研员韦桂芳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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