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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海外游学的建议

  • 2019-07-23    致公党柳州市委员会 浦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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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暑期,海外游学广告再次占据了各大旅游网站的抢眼位置。根据调查发现,海外游学已经达到百亿级的市场规模。游学成暑期生活“潮流”,年平均增速超过20%。但是,在表面的繁荣背后,海外游学存在不少问题:出现了一些项目游而不学,只在普通旅游产品上打上“游学”标签,价格立即水涨船高;一些项目走“奢华路线”,吃大餐,住豪华酒店,甚至安排奢侈购物,完全复制成人游“套路”;一些项目以体验名校、提高语言能力为幌子,实际上就是带孩子转转校园、跟外国人聊聊天;一些组织机构资质堪忧,项目设计粗糙,隐含安全风险,各种项目良莠不齐,即使家长感觉“被坑”,也很难维权。

一、海外游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尽管国家教育部、国家旅游局等11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小学生游学的管理规范看似不少,但海外游学为何依然问题重重:

(一)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滞后。游学相关管理规范仅仅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行业指引,不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执行效力,违反其规定也不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比如《研学旅行服务规范》规定承办方人员设置要求为“应至少为每个研学旅行团队配置一名研学导师,研学导师负责制定研学旅行教育工作计划,在带队老师、导游员等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实践中,如果承办方未设置研学导师,如何管理和处罚?显然属于空白地带。

(二)行业准入门槛规定不明确。《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规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规定,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出国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是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对外教育交流机构或者共青团、少先队与妇联组织,可以委托国家旅游局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承办。凡涉及与国际(或目的国)非政府组织开展交流的,应向上级外事主管部门请示报批和备案。由此可以看出,规定研学活动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教育活动,那么其他培训机构甚至咨询公司等主体是不是也可以组织?显然缺乏明确规定。

(三)政府统一监管缺失。海外游学涉及教育、旅游、工商、公安等多个监管部门,目前仍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各部门又缺乏一个统一有力的监管机制,形成了监管的“真空”,导致查处力度不够。

二、建议

(一)应该整合现有与海外游学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指引,由国务院出台游学监管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开展海外游学业务的主体资质、海外游学的原则、内容及组织要求、处罚规定等,确保相关监管真正有法可依,并为海外游学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要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确保针对海外游学行业的监管,不仅“有人管”,而且“管得好”。同时,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执法,加大对海外游学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针对游学市场违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着力解决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

(三)完善旅游行业自律规则,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是促进海外游学健康发展的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海外游学机构的行业标准以及准入门槛,着手建立全国性的、代表海外游学机构共同利益、自律透明性强的行业协会,推出游学市场的“黑名单”制度,发挥行业自律在规范游学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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