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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纳名优退休教师“下乡兴教”的建议

  • 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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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第42条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行了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等政策目标。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不可能交付市场自由配置,必须依托市委市政府的调控。这不但是为民服务的公共职责,也是秉承教育公平公正的理念。为加快我市教育一体化进程,促进全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通过发挥名优退休教师的余热作用,有效整合社会教育资源。

为此,致公党柳州市委会建议:

1.以自愿报名、公开选派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遴选、聘请一批身体健康、教育理念先进、工作经验丰富、乐于奉献和分享、65岁以下(身体健康,确实符合其他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的名优退休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边远山区和薄弱学校,担任学监、导师。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提升教师素质和专业水平,逐步解决师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2.力争在3-5年内实现每一所农村中小学校或薄弱学校有一名名优教师,受聘退休教师每人每月可享受原派出地同岗位水平工资待遇,接收单位偏远的应当解决临时住房。

3.设立“学监”岗位,负责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或市区的薄弱学校)课堂教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育科研、教师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进行业务指导。

4.设立“导师”岗位,通过公开课、示范课、旁听、课件分享及专题业务指导对所在学校的课堂教学、教育科研等进行业务指导,总结教学实践经验,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

5.“学监”和“导师”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资格,如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具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担任过教育教学管理行政职务(学监)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导师)。同时优先考虑获得全国、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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