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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我市煤气管道初装费及安装费的建议

  • 2013-11-14    致公党柳州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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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管道初装费和安装费是客观历史延续下来的一项收费,它对煤气管道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推进管道燃气的过程中,为了筹措资金而使用的收费办法。但发展至今,这笔初装费和安装费是否仍然合理?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用户来承担初装费,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和规则瓶颈。因为,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铺设燃气管道其实应该像铺设闭路电视网路、电话网络一样由政府埋单。随着管道煤气基础设施的完善,今后应该不要收取管道煤气初装费和安装费。其理由如下:

一、缺乏收费文件依据

(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颁布前,已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第五条规定:“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对住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企业价格行为进行全面整顿。“两管三线”安装工程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公开招标,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承担安装工程的单位自主或委托中介组织采购。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严厉查处垄断企业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及强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关于成本和费用的扣除问题。开发产品的建造成本是指开发产品完工前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的间接费用、借款费用及其他费用等。”可见,无论大配套还是小配套,只要是房屋建成前已发生的费用,就应当已进入了开发成本,不能重复收取。《建筑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因此,房屋附属设施以及与房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建造、安装费用属于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部分,已进入开发成本,不能重复收取。

(三)、在国家对“大配套费”进行整顿的同时,我省政府已开始对“小配套费”进行整顿,明文规定:住宅商品房销售中对购房者最终结算时实行一个价格,开发企业不得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在价格之外的任何费用,政府行政部门不得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向开发企业收取各种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得出现不可预见费、待摊费用等不确定性条款。

二、缺乏收费操作依据

(一)、管道燃气初装费产权问题不明晰,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了管道煤气初装费的用户受益权利表现在哪里?试想,如果目前燃气管网的产权归用户所有,为什么要由燃气企业进行管理?如果归用户所有,燃气企业使用用户的管道为什么不给用户交纳使用费?

(二)、某种程度上说,燃气公司是代表政府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的一个公共事业单位。在这种前提下,煤气管道是政府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即燃气的工具,属于公共产品中的一部分,而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一直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显然,管道煤气初装费应该由政府来承担,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是不合适的。同样道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公司都应该为自己的经营行为承担成本。

目前,在我们柳州市区,新购楼后要交25003000元左右管道煤气初装费,开通热水器时,煤气公司还要另收300多元“安装费”,显然是不合理的。煤气初装费在国家的政府定价目录里没有明确定位的,只经能将其归入了“垄断性行业收费”之中。

因此,建议我市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应规定,禁止开发商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之外变相收取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市场环境,增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透明度。今后,只要是开发商不能举证证明消费者在房款总价所含项目之外另行委托其增建工程项目,或未提供增建了何种工程项目以及增建工程的价格的,均不得在房款之外另行收取配套费;凡在房屋完工前已发生的配套费就应当进入成本,不能重复向购房人收取。政府应立场鲜明,参照区外广州市政府及区内南宁市政府作法,取消燃气初装费和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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