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庆芬
基层组织是民主党派的基本细胞,是民主党派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党派成员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及开展自我教育、交流思想的组织形式。组织发展应有利于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更好的发挥参政党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只有基层组织建设搞好了,基本细胞有了活力,组织整体才会不断迸发出旺盛的生命力。
一、基层组织发展工作的总体情况
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能正确处理好质量与数量、发展与巩固、重点与非重点,发展骨干成员与发展一般成员的关系,特别是能把发展重点放在骨干成员、发展高素质的后备干部上来,使组织发展工作出现了“稳定、团结、活跃”的局面,主要表现在:
1、基层组织在发展工作中,能够从实际情况出发,注重质量,不片面追求速度。五年来,据农工党柳州市委统计,全市党员发展情况:2011年发展11位,党员总数333人,占总党员数的百分之3.3;2012年发展17位,党员总数344
人,占党员总数的百分之4.9;2013年发展6位,党员总数347人,占党员总数的百分之1.7 ;2014年,发展8位,党员总数351人,占党员总数的百分之2.3;2015 年上半年发展4位,目前党员总数352人,占党员总数的百分之2.3。从数据表明每年的净增长均保持在5%左右,符合《细则》要求,并能对新成员有计划地进行教育、培训。
2、能从有利于保持本党派的优势和特色出发,在组织发展中注意新成员的年龄、学科、层次的分布,使基层组织的结构不断趋于合理,注意形成后备人才的梯队。
3、能把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作为主要的发展对象,积极主动做代表人士的发展工作,并注重在高层次、旗帜性的代表人士中物色发展对象。
4、在发展新党员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2008年《农工党广西区委组织发展工作规程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并且能够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靠中共统战部门对新党员进行考察。
二、基层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1、存在党员年龄老化、离退休党员偏多的问题。尽管近年来发展了不少新党员,但由于历史原因,党员老化的现象较为突出。
2、新发展党员的政治素质与专业素质不平衡问题。近年来,我们在发展新党员时重点考虑高层次人员,出现了高学历、高职称党员的比例不断加大,年轻党员不断增多的情况。而对于高学历、高职称的年轻党员来说,最大的问题是阅历较浅,政治经验不足。这些都带来了政治素质与专业素质不平衡的问题。
3、党派意识不强、组织活动不够规范的问题。当前部分基层组织的活动不够规范,党员的政治参与意识不强,在职党员与离退休党员存在分别开展活动的现象,全体会员参与的活动组织起来有较大的难度,开展全员参与的政治活动(如集体学习)难度更大。离退休党员更热衷的是游玩参观等娱乐活动,对于参政议政等方面的参与意识比较淡薄,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农工党的形象,也不利于提高组织凝聚力,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4、中小的事业单位(医院),在发展新党员上有一定的困难。学历高的干部都吸收到大医院,而小的医院只能招聘到大、中专学历的人员,按照民主党派党员的发展《细则》
具有本科以上的高学历并获得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才能加入这个组织,即使已经获得中级职称也因学历不够也不能加入,故要两到三年才能发展一名新党员。
三、做好组织发展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要按照2008年《农工党广西区委组织发展工作规程细则》的有关精神,继续坚持“三个为主”(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代表性的人士为主)、注重质量、兼顾数量、保持特色、改善结构的要求。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有计划地稳步发展。要坚持“发展是为了工作和在工作中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发展与巩固、数量与质量、重点与非重点、发展骨干党员和一般党员的关系;把组织发展与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培养骨干、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注重政治素质,相结合,有计划地稳步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基层组织发展工作。
第一,要严格标准、适当有序增加新的社会阶层成员比重。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严把质量关。我们是参政党,不同于一般的群众团体。在组织发展中注重质量,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自身素质和参政能力的迫切需要。
第二,要多措并举、注重培育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对于新会员中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要注意加强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方针、政策和优良传统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不断为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而努力奋斗。
第三,要保持特色,明确细化新的社会阶层重点分工。一方面要继续遵守2008年《农工党广西区委组织发展工作规程细则》规定的重点分工,另一方面,有必要对现行的重点分工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对新的社会阶层进行界别划分,进一步明确农工党发展新的社会阶层的重点分工,尽量减少界别交叉和重复现象。
第四,要规范程序,健全制度保障组织发展工作高效高质。做好组织发展工作,重在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对2008年《细则》提出的“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需征得民主党派省级组织的同意”、“发展私营企业主,应事先与其所在地的中共党委统战部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了解其经营、纳税情况”等程序性规定的执行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保障落实到位;另一方面,为了使发展工作的方针原则得到真正落实,要从各自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发,把组织发展全过程的个个环节、具体要求以及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加以提炼归纳,以条例或规范的形式相对固定下来,这些都是做好组织发展工作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