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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 2014-12-24  农工党柳州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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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柳州市委办公室  胡燕玲

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践主体和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面临新的挑战,民主党派如何在协商民主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一、协商民主的内涵

所谓的“协商民主”,其主要内涵是指,公民、政党或利益集团等组织通过广泛的公共讨论和协商的过程,使各方了解彼此的立场、观点,并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寻求并达成各方可以接受的方案。

2006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一科学论断符合国情,也进一步从国家政治体制的角度明确了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框架下,协商民主指的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决策者通过协商形成决策并推动决策执行的政治活动。它是一种国家治理形式,可以通过规范化、程序化的制度来运作,也可以是非规范的活动。我国人民政协中的政治协商,是一种初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协商民主,是我国协商民主实践和制度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中,参与协商的主体及“人民内部各方面”主要是指执政党、各民主党派、各民族、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代表人士、无党派人士。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处于协商的核心地位,是协商民主的主导者,作为参政党的八个民主党派是实践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形式,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全过程,其实质是更广泛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群众更好的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对于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始终坚持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建设的领导核心,居于权力的中心地位;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虽然不直接掌控权力,但承担着决策协商、权力监督、献计献策等涉及政权运作的重要任务。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更多了一份“利益表达”和“社会整合”的任务。因此,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中,在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过程中,民主党派责任重大。

(一)民主党派是执政党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依托。随着社会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民众参与公共决策已日益成为一种普遍而重要的政治现象,不断扩大和完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对于推进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下,要想实现公众参与到公共决策的制定和对实施决策的监督过程中的这一愿望,就必须依托于一定的政治制度和相应的法律保障。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是公共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积极参与者,因其现有的政治制度保障和独特的组织集合优势,在公共决策中的地位作用日益凸显。有效发挥参政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积极协助执政党推进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也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参政党能力建设的必然选择。

(二)民主党派是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广泛参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和建立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它完全符合中国政党的特点和规律,完全符合执政党的要求和参政党的意愿,完全符合中国的特殊国情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同志指出:“正确处理我们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保持和促进我国政党关系和谐,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是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力量。

(三)民主党派是反映人民群众愿望诉求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整个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具体来讲,就是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所有这些变革、变动、调整、变化,归根结底就是一个结论:中国社会出现了不同的利益群体,每个利益群体都已意识到自身利益所在,并且开始为实现自己群体的利益而努力。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矛盾、冲突、乃至对立已成客观态势。构建民意诉求反映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反映利益诉求,是及时化解矛盾、消除冲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与重要途径。民主党派通过直接参与政治协商,在国家政治结构中享有特殊而广泛的话语权,在民主政治进程逐步推进、政治协商平台不断扩展的新形势下,民主党派的话语表达的特殊途径可能构成公民利益诉求的社会社会渠道和工具。

(四)民主党派是推动协商民主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力量。协商民主制度的推进能够使执政党更好地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使执政党随时听到不同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决策更加民主、科学。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为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有利于参政党更好地发挥作用,拓展履职渠道。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协商民主中扮演着政党协商的重要角色,由于其成分涵盖了文教卫科技及工商界人士,聚集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他们关心国家事业,学有专长,智慧超群,知识和经验丰富,政治参与积极性高,使民主党派成为协商民主实践中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只有各民主党派的积极参与、有力推动、高效监督,才能够更好更快地实现“协商民主”,更好地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三、民主党派实现协商民主的途径

在我国,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实施政治参与主要有两个平台,一个是统一战线组织,一个是人民政协。政治参与的内容集中地表现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上,这三大职能,囊括了决策协商、权力监督、献计献策、民意疏通、诉求表达等各个方面,就政治参与而言,范围广泛、内容全面、形式多样,具有充分的民主性。因此,对人民政协来说,充分发挥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主要职能的作用,是推进协商民主的职责规定;对民主党派来说,认真行使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政治参与的权力,是落实协商民主的任务要求。

民主党派在我国的协商民主中有四种基本实现途径,分别体现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合作共事中。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种形式。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实行协商民主最主要的制度主体和载体。政治协商的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就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等,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体现在参政议政中,主要是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积极发挥作用;体现在民主监督中,主要是民主党派成员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体现在合作共事中,主要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成员在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政协以及各种社团组织、社会基层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合作共事。

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党的民主执政能力;对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对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党的十八大对协商民主提出了新理念、新思想,也是对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提出了新要求。为此,我们应坚定信心,加大力度,进一步促进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更趋完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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