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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对比研究(上)

  • 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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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对比研究

提到民主,可能人们会首先想到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决策原则、以公开或秘密投票为行为范式的选举形式。民主主要被理解为通过自由选举选择政府领导人来制定公共政策,实施公共管理,因此,选举被看成民主政治的核心。协商民主,似乎并没有引起太多的重视和关注,人们至今对它知之不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首次以中共中央的名义下发的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专门性文件,将协商民主作为与选举民主并列的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肯定,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开拓出一条新路,为实现“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进行新的“政治上的创造”。

一、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历史沿革

实际上,无论是在希腊城邦的民主政治中,还是在现代的民主理论家卢梭、杜威那里,我们都能发现协商民主的影子。尽管人们可以把政治意义上的协商追溯到古代雅典时期,但协商民主理论作为一种民主理论模式的兴起则只是上个世纪末的事情。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协商民主异军突起,在罗尔斯、哈贝马斯等著名政治哲学家的推动下,协商民主逐渐赢得了越来越多的承认,成为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在多元文化主义的步步紧逼下,人们发现:“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类型,它能够有效地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的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协商民主的兴起有其复杂的社会背景,但毋庸置疑,解决多元文化带来的问题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从单一的均质社会到多元的异质社会的转化打破了普遍主义宰制下的、同质的民主文化的概念。

西方关注并提出协商民主理论,主要是为了破解选举(票决)民主的困境,弥补选举(票决)民主的缺陷。因为西方的传统是以选举(票决)为民主的主要形式。自古希腊、古罗马以来,这种选举形式在西方的历史传统中早已形成。他们是在研究选举(票决)民主的不足中提出可以用协商民主来弥补其不足。

从古希腊城邦政治时代起,就已经比较充分地发展了直接选举,实现了选举民主。从17世纪末至今,西方选举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形成和完善过程,把人类的政治文明推进了一大步,日益彰显出其在制度构建过程中的显著地位和不竭活力。但其弊端也是十分明显的。政治家、政客出于各自所代表的特定利益集团的立场,蛊惑人心,以争取多数、拉选票,导致过度竞争;选民则眼花缭乱,无所适从,只好远离选举,致使投票率常常在50%以下。大多数选举投票率不高,低收入者更缺乏参选热情。比如在美国,自1824年以来,总统都是由1/42/5的选民选出来的“少数总统”。因此所谓“多数人的决策”,实际上未必真正体现了多数人的意志。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才日渐兴起,力倡全体公民平等地参与协商讨论,倾听不同观点,转换自身偏好,在政治互动中达成共识。“协商民主”理论旨在以“协商”矫正选举民主“过犹不及”的弱点。

二、协商民主的优势和劣势

协商民主就其概念内涵来讲,是指政治共同体通过成员之间的平等、自由的协商,在成员互相交流和妥协的基础上,就关系成员共同利益的问题达成共识,形成成员共同接受的决策或管理意见的过程。它是政治共同体成员自由平等地参与共同体事务决策与管理的过程,其核心是强调民主地协商、平等地对话、自由地交流并形成广泛的共识。

从目前国外及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的研究和具体实践来看,协商民主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决策过程中的协商民主和管理过程中的协商民主。从协商民主的运作过程来看,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众多的参与者、参与者的认识与看法、广泛深入的协商、协商所指向的共同利益、协商最后达成的共识。就其特征来讲,综合一些学者的观点,协商民主的主要特征有:(1)协商民主的参与者是多元的;(2)协商民主的参与者是平等的;(3)协商民主参与者表达意见和要求的方式是自由的;(4)协商民主的参与者是富有理性的;(5)参与者参与协商是以利益为导向的;(6)协商的参与者是有责任感的;(7)协商过程是公开的;(8)协商是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的;(9)协商的目的在于达成广泛的共识。

协商民主注重民主的实质,以承认利益多元化为前提,主张协调各方利益,谋求社会和谐。如此看来,它将民主引向决策过程,显然拓宽了我们对于民主的视野,进一步完善了我们对于民主的理解。

协商民主表现出的强大生命力及主流走向是不可低估的,就我国的协商民主来看,虽然目前还处于发育阶段,但它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地位和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其一,政协组织的巨大的政治包容性是包括选举民主在内的其他民主形式所不及的,两者协同,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主权的本质;其二、政协的界别优势可以弥补人大地域观念局限,条块结合,使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更加全面;其三,政协的专业人才优势可以为国家机关的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并通过个人价值偏好的转移来形成共识,使决策更具科学性;其四、执政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政协对国家机关的民主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牵制少数人的专制和多数人的暴政。 协商民主有利于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最大程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

协商民主也有其弱点,如果把协商民主的价值扩大到极致,作为一个国家单一的民主形式来推行,其后果也是严重。协商民主形式的不适当运用,会直接影响社会效率,障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缺乏法律保障机制的协商民主,容易成为少数人专制统治的合法通行证。(毛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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