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党民主监督时效性问题研究
二、如何提高参政党民主监督时效性
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时效性重在事前协商和事前监督,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要具体化,重大民生问题应该纳入协商内容;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制度等,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常态化;要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建设还要提高政协委员素质。参政党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对权力的监督,作为监督主体应当有权知晓权力的运行及结果。知情是民主监督的基础,只有知情,才能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要进一步完善现有各种监督形式,同时不断探索新形式。保证民主监督的有效性,就必须通过建立健全制度,确定“知情”的对象、范围、时间和方法,扩大参政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及时组织参政党成员参与党委、政府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重点工作的推进,参与重要活动的组织,使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对执政党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要加快党务、政务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速度,依法在一定范围内将国家机关的法律制定、机构设置、权力分配、人事安排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施政或活动情况向监督主体公开,让监督主体了解真情,从制度上、规范上、程序上开辟知情、沟通、反馈与采纳渠道。
要适应干部选拔工作的新特点,优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优秀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使党外实职干部有职有权。要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更好地实现参政党成员在实际工作中的知情和参与。改进和完善民主监督的反馈制度,使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不流于形式,使参政党的意见、批评和建议有人负责,有人办理,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除了办理参政党成员在两会上的提案情况外,还要落实参政党专题调研的意见建议、民主评议提出的书面评议意见等。建立办理参政党调研视察报告、民主评议意见、重要建议和批评意见的反馈制度,制定办理实施细则,明确办理的方法、时间要求、程序和责任。要认真研究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成果,充分吸纳合理的因素,切实改进完善各项工作。可以在参政党内部建立民主监督的组织机制,建立起一个以监督为主要任务的组织机构。依托参政党的组织网络,收集参政党成员和各自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选择其中较为集中的意见进行讨论和研究,先在内部达成共识,整合为代表本党派组织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这样,实施民主监督时所提的建议、批评才有代表性和针对性。同时,参政党要注重运用组织力量,做好民主监督的计划安排、责任分工、业务培训、信息反应等工作,抓好民主监督的队伍管理和队伍建设,从而在组织上确保民主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和正常发挥。
发挥好参政党的整体优势和成员的专业优势,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专业化水平,使参政党成为名副其实的参政党。新闻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更多地报道一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事例,不断拓宽宣传领域,提高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和支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要使全社会都认识到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赋予民主党派的一项最基本、最经常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发挥,有利于更广泛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调动各民主党派所代表的那部分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对国家权力的行使产生有效的制约,帮助国家权力机关高效运转,有利于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虽然民主监督还存在诸多制度、程序和机制问题,但民主监督作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已引起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共同关注。当人大及其代表能够全面履行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依法监督后,民主党派还要逐渐回归对执政党实行民主监督的主要参政职能。可以相信,在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必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制度规范与科学发展,并在政治与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实效性。正确认识民主监督的用意和概念。首先,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建立在与共产党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民主监督,并以支持和帮助共产党执好政、掌好权、做好事为初衷和归宿。
其次,民主监督是相对于行政或法律监督而言的非权力监督形式。抱怨民主监督缺乏法律依据和主张民主监督法律化与权力化的观点,纯属概念性错误,而非探讨“禁区”的问题。民主党派自觉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意识不强,作为不够。不少民主党派领导认为,虽然参政党组织独立、政治自由,但发展成员、组织活动、机关建设和物质条件等方面都需要执政党支持和帮助,担心主动监督会影响党际关系,得罪领导,对党派或自身发展不利。因而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往往如履薄冰,不敢提有价值或尖锐的不同意见,从而出现了重参政议政、轻民主监督的现象,自我淡化了履行监督职能的意识。
另一方面,由于民主监督的意见或建议往往得不到及时答复或落实,看不到实际效果,因而也挫伤了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产生了“提了也白提,干脆不要提”的情绪。当然,还有不少党派人士习惯于赞扬或肯定,在有机会履行监督职能时,不能明确职责、摆正位置、发挥作用。新闻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更多地报道一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事例,不断拓宽宣传领域,提高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和支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要使全社会都认识到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赋予民主党派的一项最基本、最经常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发挥,有利于更广泛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调动各民主党派所代表的那部分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对国家权力的行使产生有效的制约,帮助国家权力机关高效运转,有利于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指民主党派对执政党即共产党的监督,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重要内容。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这一监督也就包括了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不言而喻,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具体情况、实际效果都涉及国家政治文明和民主的程度,涉及参政党政党属性的体现,涉及参政党对执政党执掌的公共权力的参与和制约水平。
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正确认识和评价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作用,切实推进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以此来改善和加强共产党的执政,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参政党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对权力的监督,作为监督主体应当有权知晓权力的运行及结果。知情是民主监督的基础,只有知情,才能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要进一步完善现有各种监督形式,同时不断探索新形式。保证民主监督的有效性,就必须通过建立健全制度,确定“知情”的对象、范围、时间和方法,扩大参政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及时组织参政党成员参与党委、政府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重点工作的推进,参与重要活动的组织,使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对执政党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要加快党务、政务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速度,依法在一定范围内将国家机关的法律制定、机构设置、权力分配、人事安排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施政或活动情况向监督主体公开,让监督主体了解真情,从制度上、规范上、程序上开辟知情、沟通、反馈与采纳渠道。同时,要适应干部选拔工作的新特点,优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优秀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使党外实职干部有职有权。要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更好地实现参政党成员在实际工作中的知情和参与。改进和完善民主监督的反馈制度,使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不流于形式,使参政党的意见、批评和建议有人负责,有人办理,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除了办理参政党成员在两会上的提案情况外,还要落实参政党专题调研的意见建议、民主评议提出的书面评议意见等。建立办理参政党调研视察报告、民主评议意见、重要建议和批评意见的反馈制度,制定办理实施细则,明确办理的方法、时间要求、程序和责任。要认真研究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成果,充分吸纳合理的因素,切实改进完善各项工作。可以在参政党内部建立民主监督的组织机制,建立起一个以监督为主要任务的组织机构。依托参政党的组织网络,收集参政党成员和各自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选择其中较为集中的意见进行讨论和研究,先在内部达成共识,整合为代表本党派组织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这样,实施民主监督时所提的建议、批评才有代表性和针对性。同时,参政党要注重运用组织力量,做好民主监督的计划安排、责任分工、业务培训、信息反应等工作,抓好民主监督的队伍管理和队伍建设,从而在组织上确保民主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和正常发挥。同时,发挥好参政党的整体优势和成员的专业优势,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专业化水平,使参政党成为名副其实的参政党。(谢彩英)
上一篇: 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实效性思考(上) || 下一篇:参政党民主监督时效性问题研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