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管理的建议
朱小乐
案由:
近年来,我市为了使市民过个喜庆祥和的春节,出台了烟花炮竹燃放“禁改限”的管理办法,节日期间,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市民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有序地燃放烟花炮竹。然而自办法出台以来,由于部分市民消防安全、环保、法制意识淡薄,政府监管部门与执法机构管理不够到位,致使市区一些宾馆酒店门口、人口密集住宅小区、街道马路上,因婚丧嫁娶、乔迁新居、新店开张等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形象的存在,严重污染了环境,严重带来消防安全隐患,严重扰乱居民的生活秩序,严重损害了城市的文明形象。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少数群众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律意识不强。逢红白喜事节假日,只顾私欲、只图虚荣,随时随地燃放,将安全、文明,法规一概抛在脑后。
二、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宣传不够,群众的知晓率不高,不少群众误以为政府允许日常也可以随意燃放。
三、相关部门管理、执法的力度不够。有关部门因烟花爆竹燃放量大面广、因调查取证困难、处罚措施有限、管理难等畏难情绪而放松管理和执法力度。
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要联合行动,深入社区、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对市民开展消防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有效增强市民的安全、环保、文明意识,明确公共安全的法律责任。街道、社区、行业协会等基层机构,要长期坚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更新文明法制观念,摒弃陋习,树立新风尚,保护环境,珍惜生命。
二、加大执法管理力度。要严厉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目前应严格规定城区除春节假期以外的任何时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执法部门要以合法手段严格监督、约束业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要联合工商局、行业协会采取更严厉的综合处罚措施。
三、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时间较短促,警方取证比较难,要鼓励群众、社区保安,用数码相机、手机或摄象机现场拍摄取证,并积极举报,对经查属实的给予物质奖励。
四、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管烟花爆竹燃放。
五、加强执法者的责任意识,对违法者的执法一定要到位,再也不能让违法者恣意妄为,腐蚀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