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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问题探究(下)

  • 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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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问题探究

 

三、我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5年,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发〔2005 5 号文件),强调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次明确将民主监督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但毋庸讳言,相对法律、党纪、行政、舆论监督而言,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民主监督意识不强

宋代包公挥刀斩侄儿历来为老百姓所称颂,包公形象折射出国民这样一种心理状态: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审判自己的合理性,重点不在于避嫌,而在于是否做出了符合大众道德的评判。一旦结果符合大义、大道,那么未避嫌不但得到容忍,甚至在发生类似的事件时还会受到鼓励。当事人也会全力为之以求自证清白。由此作为某些党的领导干部认为民主党派搞民主监督是对中共不信任,是找麻烦。其抱着自己代表先进,自然能够在任何方面保持先进,根本无需接受监督的信念,进而对民主监督采取不作为、不配合的态度[7]。其大打太极的对待民主党派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的处理方式,使得民主监督失去了准确找出症结所在的机会,而陷于进一步的被动。

作为监督者的民主党派,对参政议政特别重视,而对民主监督这一重要职能有所忽视,即使在行使监督权时也存在患得患失的心理,怕担风险,怕得罪人,怕越位,怕惹事,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力度不够,运行机制存在缺陷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缺乏强有力的督促手段则让其作用的发挥大打折扣。面对政治协商初步规范化、参政议政逐步深化,民主监督既无机制建立又无程序保障[8]。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机制问题主要有:1、知情渠道有限,政治信息流动不畅。如民主党派的地方领导人常被邀请参加某些问题的协商讨论,但事先并未被告知详细情况,自身又缺乏调研和获取信息的途径,造成信息失灵,使得民主监督无处着力。2、民主监督缺乏制度约束,缺乏强制力保障,权威性不够。目前我国关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法律还是空白。3、缺乏与其他监督形式的沟通和合作,有所局限。人大、政协监督都有自独立的法律规范,内容与程序上都自成体系,民主党派只能有极少部分成员能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而借助此渠道进行民主监督,与媒体监督结合就更鲜见。4、党委、政府是被监督对象,同时,也是民主监督的安排者,这就形成了一个逻辑上的悖论。同时这也是最重要的问题所在。

(三)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民主党派成员总体上素质、层次较高,看问题深入,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非常好。但是,随着形势发展,对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成员的素质尤其是谋全局、谋战略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部分新一代民主党派人士对多党合作、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历史有待进一步深化认识,目前还有人往往不太善于从政治高度和全局角度看问题,这势必影响民主监督的整体质量和水平。目前, 民主党派行使民主监督职能时患得患失。机制的健全与有效的保障过于依赖中国共产党的帮助和对政治安全的考虑。可以想象,即使有心经营,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9]。部分民主党派人士存在一些顾虑,怕“超越权位”、怕监督惹事、怕开拓担风险等现象,常表现在:在不正式场合中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问题颇有见地,在形成意见提交和建议时,却存在畏惧心理,缺乏敢于负责的态度。

四、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展望

为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提高党内外对民主监督的认识

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民主监督,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经常召开定期和不定期的民主人士座谈会,鼓励民主党派讲心里话,以广纳群言为座右铭,对于能够采纳的意见,要尽量采纳,一时不能采纳的,也应向民主党派做出合理的解释。从而切实克服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闻而不办、办而不实的现象,使民主监督不流于形式。民主党派则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发挥人才荟萃的优势,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在民主监督中坚持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的优良传统,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敢于讲真话,进一步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机制,推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当前,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乏力与制度不完善直接相关。要建立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制度必须推动立法,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运行程序。

1、推动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快推动制定《民主党派法》、《民主监督法》等相关法律,为民主监督提供法律支撑,民主监督才有法可依。民主监督是一个以权力为核心的监控过程,监督者拥有必要的权力是进行有效监督的基本前提。如果用一种没有法律保障的弱势的非权力来监督强大的政治权力,既不符合逻辑,也不切实际。

2、健全民主监督工作制度。中共党委、政府和民主党派组织均要制定配套的工作制度。例如,中共党委可以推出《关于党际互相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关于重大事项邀请民主党派参与决策监督办法》;党委与政府联合制定《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办理与反馈办法》、《民主监督考核办法》(含奖惩方面具体内容);民主党派则可制定《履行民主监督实施办法》、《履行民主监督实施细则》等,从多层面健全民主监督的内容和操作程序、考核激励与奖惩等等方面做出具体、可行、有效的制度规定[10]

(三)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与方法

目前我国民主监督的形式(见前面正文第一段)既没有划分主次,更无法从理论上弄清民主党派的监督与政协、人大的监督的区别与联系。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其主体应该是民主党派,是独立的,是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无需全部通过人大、政协的渠道实施。换言之,只有强调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动性、主体性和独立性,在建立有关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创新形式与方法,才能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1、建立党务政务信息通报制度。如目前柳州市实施的几个做法:一是中共党委向民主党派组织通报代表会、全委会、常委会的重大决议及执行情况;二是中共纪委向民主党派组织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三是政府向民主党派组织通报全体会议所作出的重大决定。实践证明其可行、有效,类似的做法可以向更宽更广的范围推广。

2、建立民主党派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从中央政府层面看,尚没有民主党派负责人担任国务院副职,而只有政府部门正职;从地方各级政府层面看,大部分地方只有民主党派负责人担任政府副职,鲜有党外人士任政府部门正职。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均只有一到两位民主党派人士有权参加政府的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各民主党派对高层政务决策基本无法了解。建议建立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制度,针对会议内容民主党派可以提交有关建议,更好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11]

3、建立民主党派评议党务政务制度。民主党派代表其各自联系的那部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意愿。因此,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十分必要。例如目前柳州市建立在对中共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考核体系中加入接受民主监督情况的考核项目,同时还引入民主党派全面参与考评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部门,发挥了民主监督务实有效的作用。

4、建立民主党派对口联系、民主监督专报与反馈制度,让民主党派成为党委政府与基层群众之间传递信息的重要桥梁。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可以充分利用民主党派专业人才集中优势,对口监督相应的政府部门,形成稳定的对口监督关系;同时各民主党派借助自身联系一部分群众的优势,可以把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党委政府,党委政府决策执行情况也能通过向民主党派反馈及时有效地传播到各行业人民群众中去。

5、建立民主党派监督与人大、政协、媒体监督联动制度。为增强民主党派监督的力度与实效性,民主党派要加强与人大、政协、新闻单位的联系与互动,把民主党派的政治监督与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共同监督主体,使民主监督更有效力。

(四)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高成员的民主监督素质

创新内部培养机制,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在社会主义学院开设民主监督课程等途径,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使其关心国家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调研,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在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框架下,各民主党派要准确定位,即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做到不越权、不越位,又有作为、起作用,真正为支持和帮助执政党改善领导和改进工作出实招、出高招。

  (五)构建和谐的政治环境,营造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民主监督是一种软监督,民主监督要有权威,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社会的支持。如果政治环境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社会大众广泛支持,民主党派就可以无后顾之忧地通过各种合理渠道充分发表意见和批评,及时反映执政党和政府存在或面临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加调整,缓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平稳发展。反之,如果社会各界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缺少应有的重视,又受社会政治环境影响,批评意见难以由正常渠道表达,长此以往,很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横幅、标语、板报等社会宣传方式适时宣传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方面的知识,将更能促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罗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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