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政协民主监督的对策
(一)根据中国的国情实际与政协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等的相关规定,赋予政协更多的民主监督权利。政协与中国共产党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理应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其监督的权力。并且这种权力要有一种强制性。我国宪法这样表述民主党派与统一战线的作用与意义:“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些都表明,政府、政党应该和其他的党派一样是一个国家的有机整体,应该不搞特殊化,应该接受广泛的民主监督。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所以离开权力监督,必然产生腐败。虽然现在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很多的监督形式,但监督的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加大监督的力度很有必要。让政协组织发挥其人员专业性强、社会接触面广、人员素质高的优势,以便更好的发挥监督的实效。
(二)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协监督制度,从制度上保障政协监督的效果。制度是政协监督的有效保障,没有一套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监督无从做起。应根据多年来政协监督的实践经验,借鉴其他形式监督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政协民主监督的细则与操作方法。这些方法与细则应该是刚性的,带有强制性的。在制度的设计上,应该明确监督的对象、监督的方法、监督的处理方法、结果的公示等方面的东西。
(三)开展政协委员的联系,交换信息与沟通,有针对性的对社会热点问题,经济问题,民生问题开展调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的交换与交流。被监督对象应该主动向政协提供相关信息,方便政协及时了解情况。
(四)与其他形式的监督有效的结合。要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资源的优势,发挥里面的专业人才的智慧,与党内监督、新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等相结合,形成合力,打组合拳,使民主监督更有效果。
(五)政协主要负责人的任用应该更多的考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避免被监督对象存在利益相关因素而不敢勇于监督。
(六)建立起公示制度、听证制度、跟踪制度、反馈制度。即:民主监督要公开,要向服务对象、人民群众说明自己的执政理念与方式方法,对监督对象在执行政策法规决定过程中要进行跟踪,及时反馈问题。做到纠偏及时,防止监督对象犯错,能在错误萌芽期就对其进行纠偏。这也是对监督对象负责的表现。公示、听证、跟踪、反馈制度要和新闻机构紧密相连,这样才能有真正的实效。
总之,政协的民主监督既要解决制度的问题,也要解决人的问题、机制体制的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的精神,在法治和公平、公开的前提下解决民主监督长期以来面临的执行力弱,监督不力、监督缺位等问题。(柳州市中医院 宁雪坚)上一篇: 政治文明视角下民主监督的系统性思考(上) || 下一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