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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实行电动车手配戴摩托车帽上路的建议

  • 2011-04-06  唐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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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倡导低碳生活的今天,在城市道路交通日益拥堵、机动车污染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快捷省力的电动自行车,眼下已是许多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也是作为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据不完全统计,柳州市目前有近20万辆电动车。不过,由于近年来电动车发展迅猛,导致事故频发,且造成的后果越来越严重,全国部分城市已经对电动车或多或少进行了限制,像广州、珠海等地已经对电动车实施禁行。但由于柳州为中小城市活动半径相对较小,电动车更有用武之地。取缔电动车不现实也不可取,应该强调从源头上管理,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现对汽车特别是酒后驾车加大处罚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但对电动车、摩托车的管理力度相对弱。伤人交通事故中,就有8成以上与电动车有关。故应加大对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带人、驶入机动车道争道抢行及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由于电动车或摩托车导致的事故,往往是颅脑外伤多见,这也正是要求摩托车手必需配戴摩托帽才能上路的原因。现在电动车的行驶速度、外形可以和摩托车相提并论,但电动车技术存在一定的缺陷,且目前我市的电动车几乎都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由此,电动车带来的安全隐患更大,发生异外伤害时给人带来的后果更严重,故应做出强制实行电动车手必须配戴摩托车帽才能上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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