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环境也有了明显的改善。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市委提出了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目标。在市容整治方面下了大力气,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还有需要加强管理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市区各商业街区设置音响设备,采用高音喇叭或搭台表演等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进行吆喝,招揽顾客的现象随处可见。尤其是龙城路,各类店外促销活动锣鼓喧嚣,喊声震天,大功率的音箱面对街道,整日播放高分贝刺耳的噪音,毫不顾及噪声对行人或居民造成的污染。从笔者实地体验得知,商家比拼促销音量,各类震耳欲聋的声音夹杂在一起,成为一种尖锐的噪声污染,其污染状况触目惊心,一些低俗的表演让路人嗤之以鼻,“真是太烦了!该管管了!”路过此地的市民纷纷侧目。
2、据生活在该区域的居民反映,长期的高音喇叭噪音带来的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到他们的正常生活和休息,甚至危害到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如,有部分老人就出现耳鸣、头晕失眠、精神恍惚等现象,血压升高,导致心脏病患者的病情急性发作;楼下商业店铺的高音喇叭每天从早播放到晚,声音大得震耳,在楼道及室外根本无法正常通电话,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工作。
3、商家占道搭台促销、户外放置音箱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还引起行人围观,造成交通拥堵。也会引来小偷的光顾,围观人员钱财失窃,更为严重的是还会引起拥挤踩踏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4、门面房店外摊。这类店外摊大多出现在街道两侧门面房前,将物品堆放于门前,占用道路经营。既污损了路面卫生又妨碍了交通;站在路边击掌吆喝,也是一种对顾客不礼貌不尊重的行为。
5、商家的文明经营意识较差,一些单位或个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在自家门前“放音”是自家的事,与他人没什么关系,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
6、相关管理部门往往不能及时查处,甚至听之任之,致使商业活动带来的噪声呈无序、泛滥之势。这些持续不绝的噪声污染直接干扰了周边群众的生活,破坏了城市的人居环境,损害了城市的品质和形象。商业噪声污染已成为城市环境保护的一大公害。是一种不文明而且违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即前引述的禁止性规定)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在我国其他一些城市已开始着手治理城市商业噪声污染。街道空间是公众的。商场无权为了自己的利益,招揽顾客,向这个空间大放广播。这是对公众权利的侵犯。使用公共空间不能是随意而未经批准的,也不能是无偿的;高声叫卖是一种低级商业宣传行为,安静是检验一个城市文明的标志,也是体现市民一种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
办法建议: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切实加强我市城区商业噪声污染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城区商业噪声污染执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城区商业噪声污染执法整治工作。制定《柳州市城区商业噪声污染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区域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并建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2、强化宣传,增强意识。向广大商业经营户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包括商业噪音在内的社会生活噪音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责任,教育商业噪音制造者自觉遵守社会生活噪音管理规定,提高市民对社会生活噪音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切实抓好治理商业噪声污染的宣传教育活动;商家的促销应优雅到位,,让消费者有一个欣赏、休闲、放松的购物环境。同时,通过借助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做深入报道,让广大市民和经营业户明白规范文明城市建设与管理需要每一个人的支持、理解和配合。
3、推行商户准入许可制度。每个商户在驻地营业之前,必须接受城管部门开展的城市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学习,提前了解规范经营法规,签订门前“三包”,建立经营者的诚信档案,使法制教育与信用体系相配套,这也是治理业噪声污染和占道经营的长远之策。
4、取缔安置在门店外和门内而向街道空间播放的音箱。商业设施的广播只能在其内部播放。
5、在城市噪音管理重点区域安装噪音检测与监控装置,并在显著位置安装LED屏幕以显示当前分贝值,可起到警示的作用,也便于群众监督。一旦发现没有遵守噪音规定,立即给予纠正,并依法处理。
6、向全社会公布噪音污染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主动支持、参与治理商业噪音活动,并对被查处的案件进行曝光。
7、落实经费,提供保障。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数量要保证,工资、执法装备和培训经费要有保障,确保城区商业噪声污染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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