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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施工扬尘·优化居住环境的建议

  • 2014-11-26    林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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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柳州的雾霾天气增多,环保部门公布造成柳州雾霾天气前三名分别是煤燃烧、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扬尘污染已经逐渐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而且扬尘会在大气中通过大气化学反应生成二次细颗粒污染物PM2.5。近期我市空气质量经常出现的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就有其重要功劳,如再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扬尘污染,未来它将更加直接影响到我市空气质量,同时影响到柳州城市居住环境。

目前造成扬尘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建筑工地和道路改造、拆迁产生大量扬尘是最主要的因素:一是建筑工地和道路改造、拆迁施工现场各类施工环节造成大量一次扬尘二是施工运输车辆的车轮车身带泥以及材料遗撒对社会道路造成污染,这个情况在非市中心的施工工地犹显突出三是由施工车辆特别是社会车辆引起的二次交通扬尘。这些扬尘联合对柳州居住环境造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首当其冲的是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施工扬尘造成的污染物对柳州市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施工中扬尘形成的颗粒物质可以通过鼻腔和咽喉进入人体的肺部,极易引起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其次是影响城市的交通安全,造成居民生活不便。研究表明: 颗粒物能够散射太阳光对大气能见度和气候造成影响雾霾天气时空气中颗粒物含量高导致空气能见度下降,给城市交通和居民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其三是恶化了柳州城市卫生状况,损害了城市形象,对柳州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有巨大的影响,将延迟柳州由传统生产型城市向现代宜居城市转型和建设 “五好五美”柳州的速度。

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鉴于建筑工地和道路改造、拆迁施工扬尘污染的严重程度及实际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应及时出台有关控制城市扬尘污染配套的管理规定以提高扬尘污染控制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由住建委牵头,环保局、执法局、拆迁办等有关部门参与,定期联合办公,建立执法机制,加强扬尘污染监管。各监管部门应在施工单位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出防治扬尘污染的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同时审核施工单位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是否到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施工申报,避免施工单位未经环保审批,不制定防治方案,不采取任何防治措施的野蛮施工。对未经严格审批、擅自野蛮施工单位,除有关执法部门给与处罚外,建议有关部门坚决取消其今后在柳州的投标和施工资格。

2. 采取相应经济措施,控制建筑工地和道路改造、拆迁的扬尘污染行为。(1)试行扬尘排放收费制度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2)施工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应包括用于扬尘污染控制的专项基金施工单位应保证此专项基金的专款专用,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得到落实(3)加大对建设施工扬尘排放导致区域空气中颗粒物浓度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

3.加强对建筑工地和道路改造、拆迁工地现场的扬尘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土堆、料堆要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施工工地周边要根据周围路面的损坏程度不定期的进行道路硬化在施工工地出口处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工地;工地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散指定专人清扫工地路面;要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有搅拌站的必须采取控制扬尘措施;拆迁工地要随拆随洒水拆迁后立即进行简易绿化;城市道路建设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要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监管部门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施工工地要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达到环保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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