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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柳州市公证处体制改革的建议

  • 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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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公证处成立于1982年,属于行政机构性质,1991年行政编制确定为16人,是柳州市区内唯一一家提供公证服务的机构。经过自身发展,柳州市公证处服务延伸社会、经济、文化、民生等各方面,出具的公证书发往域外130多国家使用,办证量较成立时增长了十余倍,但受行政管理模式、公证员少、工作量大等因素制约,目前柳州市公证处仍不能满足社会、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现存在如下问题:

   公证员少。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进编还需通过公务员考试。由于有人退职,柳州市公证处今年新录入2名行政编制人员,考虑到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首选是律师、法官、检察官职业,未敢设定通过司法考试为报考条件,否则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规定。对于通过合同聘用方式招入公证员的途径,由于我市对合同制聘用专业人员实行定薪规定,薪酬为2400元,对那些通过司法考试的人而言,来公证处工作根本不具有吸引力。柳州市公证处公证员逐年递减,与2006年公证法实施前相比,减少了30%。

   工作量大。由于公证法的实施,公证程序不断规范,法律告知义务加重,工作量不断增加。2013年办证量已达13000件,公证员人均办证1200件,工作量与2006年公证法实施前相比增了100%以上,但人员不增反减,公证员属于超负荷状态工作。

   收入固定。自2008年10月实行阳光工资以来,公证员收入旱涝保收,不再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办少办一个待遇,办得多,出错机率相应大,责任大。所幸是柳州市公证处公证员年轻人居多,尚可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公证量虽逐年上升,仍可基本办理消化,只能最低程度满足社会对公证的需求,新型公证业务的开拓基本属于停滞状态,扩大公证服务深度、广度只能是纸上谈兵。另存在投诉多,抱怨多,负面影响多的情况,导致公众评议不佳,公证形象受损。

   行政体制下的公证处存在着体制不顺、机制不活、职责不清、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体制是土壤,发展好坏与否在于体制给与公证多大的空间。体制不改,死水一潭,应从根本入手,改革现有体制,将公证推向市场,给其一块适合发展的土壤。

   1993年,党的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公证机构属于发挥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中介组织。司法部根据这一决定分别于1994年、2000年下发公证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公证机构要脱离行政体制,改制为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运行机制运行的事业法人。但21年来,柳州市公证处的体制改革停滞不前,落后于其他发达地区,导致了我市公证业务发展缓慢,队伍老化,办证效率低下,满足不了社会和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的基本要求,建议将柳州市公证处改为中介机构性质,成为在柳州市司法局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完全去行政化,不需国家编制与经费,走市场道路,成为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照章纳税的服务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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