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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关于建立个人破产法的建议

  • 2019-04-24    丘冰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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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于当前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缺失导致的社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约有43%属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但至今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依然处于空白。现有的“执转破”制度仅限于在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执行积案化解中发挥作用,无法适用到被执行人为个人的执行案件中。而从执行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来看,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约有50%是个人,现有的一系列个人破产替代性制度,包括民事强制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限制高消费令以及高强度、专项性的民事执行措施等,对弥补因个人破产制度缺位而引致的体制弊端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仍不能从根本上取代个人破产制度。因此,构筑完整的破产制度体系具有合理性和紧迫性。

破产是一种诉讼程序,法官或管理人会审查这些申请破产的个人或者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并决定是否免除全部或部分债务,使这些个人或者企业不再承担清偿这部分债务的法律责任。《破产法》的立法宗旨是给予财务状况很糟糕的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是给人们重新来的机会,而不是惩罚他们。如果你的房屋贷款,信用卡欠款,医疗账单和学生贷款等债务使你的经济状况十分糟糕,而且这种情况难以发生变化,那么你就可以去申请破产了。在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因为决策失误还是运气不好而失败的个人和企业,都需要这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

1、化解社会矛盾。实施《个人破产法》后,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防止出现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甚至自杀的现象。

2、保护家庭和个人。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大量房屋损毁,其中大量的商品房都存在尚未还清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于国家没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因而不能够依据破产程序,对于那些确实无力偿还房屋贷款的个人或家庭依法免除债务,银行也不能够依法核销相关贷款。实践中,只能靠银监会下发紧急通知来临时解决。这种临时性的政策安排,需要被规范严谨的法律制度所取代。

3、保护“债”的履行。建立个人破产这样一个制度的目的是保护那些诚信的债务人,使他们不至于因一时的商业失败或个人财务的混乱而陷入不可自拔的地步,允许他们有基本生存的空间,并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使生活重新开始。

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存在的困难

1、金融体系不能适应个人破产制度。如果商业银行不加快商业化或市场化,那么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对商业银行来说将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2、个人征信体系仍有很大的缺陷。破产也可给债务人带来巨大利益,会诱使相关法律主体铤而走险实施破产犯罪行为,妨碍破产程序公正顺利实行,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建立个人信用评级标准制度与机构很重要,相关配套法律也需要完善。

四、建议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破产制度的成功经验建立我国个人破产法

美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得较早,制度比较完备,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值得我国借鉴和移植。目前,美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主要是两种。第一种是美国破产法第七章规定的资产清算,在这种形式下,债务人的资产除少部分生活必须品以外,全部被拍卖,拍卖所得全部用于偿还债务。这种方式同时适用于企业及个人,但主要是被个人债务人采用。第二种是破产法第十三章规定债务延期偿付法,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有固定收入,债务人与债权人商量在三至五年内偿付债务。但同时,破产并不会免除所有的债务,下列债务是无法免除的: 1、联邦学生贷款;2、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3、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的一些债务;4、 税费;5、欺诈性的贷款;6、酒驾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破产也不会免除共同债务。当你宣布破产时,你的共同债务人应当帮你支付共同债务。

根据当前我国的社会发展状况,可学习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破产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破产法》。

第一,建议全国人大适时启动《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和修法工作。加快推动个人破产法的立法工作,建设符合我国客观实际的包括破产和解、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等内容的现代破产法律制度。

第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各地破产审判工作做好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把一些好的做法纳入到相关的人大立法建议或相关司法解释中,以更好地指导各地有关破产案件的审理。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自201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建破产审判庭,但由于破产程序具有复杂性和多元性,相关破产审判职责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第四,进一步修改与《企业破产法》和《个人破产法》不协调或有冲突的法律制度。如:税收法律制度、信用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就与相关破产法存在明显的衔接问题,需要在立法层面进行破解。

第五,注重建立与世界各国相适应的跨境破产法律制度,提升中国破产制度的国际认可度。随着我国对外经济的持续发展及“一带一路”工作的推进,我国企业跨境投资经营已成常态,跨境破产问题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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