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全国影响甚大,特别是民族地区的民族风俗习惯与国家法律规范存在不相符合的地方。当前,加快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它有利于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现在就以广西为例就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广西居住着约2000万人口的少数民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区。然而,就当前少数民族事务治理现状而言,实现少数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还面临着许多难题,需要运用改革的精神与方法,加快推进少数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一、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自治区自治条例不完善,阻碍了法治建设的推进。从顶层设计层面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与之相适应的少数民族法治体系尚未完善,民族地区立法与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存在着不相协调的地方。首先,《民族区域自治法》已经颁布实施近31年,至今五个民族自治区均未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自治条例,缺乏更为精细的自治条例来规范民族事务治理工作,这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不相适应。其次,从立法规制上讲,少数民族立法变通权与立法法或基本法律原则存在规制上的冲突,迄今为止没有一个自治区级人大常委会制订过在民族自治地方变通实施实体法的规定,造成我国民族法治体系难以形成。再次,如何把握国家法制统一与少数民族立法变通的平衡,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有相当的难度。目前,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一般地方多集中于经济发达省市,即越发达享有的立法权越大,而经济后发展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权,事实上也整体上处于落后状态,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处于一种空洞状态。
从广西实际看,目前,地方性法规仍不完善,法制建设缺乏连贯性、统一性,严重阻碍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民族地区经济后发展严重制约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十三五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国要实现小康,民族地区如何实现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目标,现实不容乐观。调研显示,区域间经济发展的巨大落差,市场经济体制迟迟不能建立,严重制约了广西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尤其是近年我国经济的加速发展,发达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差巨大,民族工作的行政成本不断攀升,加大了少数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社会成本。同时,迅猛的城市化与大规模的人口流动,造成自治地方人口与社会结构发生巨大的变化,改变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条件,严重地影响了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三)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法律人才匮乏,法律服务工作体系不够完善。我国法律人才主要集中在中东部地区,广西等西部地区严重缺乏法律人才,人才匮乏严重阻碍法治社会构建。同时也使法律服务工作体系不够完善,不能满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加强少数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建议
(一)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开展专题调研。针对少数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和服务国家法治统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配套相关的改革政策和措施、研究支持少数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发挥优势服务国家法治统一的政策。对广西自治条例制定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加大中央财政对少数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工作倾斜支持的力度。一是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硬件、软件建设专项转移支付;二是加大对广西少数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研究及人才培训、培养资金支持力度。
(三)支持广西发挥优势,服务国家战略,加强面向东盟少数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交流合作。建议建设“中国—东盟少数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交流合作(广西)中心”,实实在在地推进面向少数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交流合作。该中心功能可定位为:开展少数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科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学术交流等合作。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加强指导,并给予资金支持。